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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证券简称:高能环境公告编号:2019-094

转债代码:113515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开拓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经公司与自然人罗亚平、杨志辉协商一致,拟合资设立杭州高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简况如下:

(一)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罗亚平,中国籍,身份证号码:4324***1012,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杨志辉,中国籍,身份证号码:4324***7411,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因合资公司尚在筹办过程中,因此合资公司下列信息均为暂定,实际信息以合资公司最终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载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杭州高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湖塘路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酸除外)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再加工;开展再生资源信息咨询、市场开发、项目投资。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名董事,罗亚平等人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监事1名,由公司委派。

(四)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罗亚平、杨志辉在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有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为丰富的项目资源,通过与其合作开拓项目,有利于公司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该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领环保”)于2016年5月由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工程”)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三方出资分别占科领环保出资总额的52%、24%、24%,目前各方出资已全部到位。

目前,科领环保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申请13,000万元项目贷款,伊泰集团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

公司拟以所持科领环保24%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进行质押,为伊泰集团提供作为伊泰集团保证担保的反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3,12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伊泰集团依据保证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

东华工程持有科领环保24%的股权,将同样以股权质押为伊泰集团提供作为伊泰集团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担保金额及期限与公司一致。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6,190万元,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66,294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12%,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85%。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黄常波先生、王世海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该议案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高能”或“项目公司”)为推进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建设,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江分行申请贷款160,0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其中宽限期2年),公司将以保证担保贷款方式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60,0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具体实施担保金额取决于贷款实际发放金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出资占内江高能出资总额69.692%,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投集团”)出资占30%,其他4家股东合计出资占0.308%,根据《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10.1.3条约定:内投集团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合同5.1.3条约定: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内投集团不承担股东借款或补充提供担保等补救或增信担保等项目融资责任。根据PPP合同3.1.2条约定: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上述事项均由公司委派团队实施,其他4家中标社会联合体成员不参与任何项目公司管理,且合计占股比仅为0.308%。因此公司作为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及实施者,将为此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经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江分行沟通,该贷款审批通过后将在未来三年内根据项目推进实际需求分批发放,公司针对此贷款的实际担保金额取决于贷款实际发放金额,且贷款归还后,相应担保金额随之减少,不会造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的情况。

内江项目16亿元贷款授信均可使用PSL资金,一年到期后可申请展期,最高使用期限为5年。结合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度使用贷款2-3亿元,2020年使用贷款10亿元,2021年上半年使用贷款3亿元。

上述贷款金额较大,但在三年内逐步发放,短期内不会快速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另一方面,该项目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能有效改善融资结构,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26,190万元,实际履行中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6,294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12%,实际履行中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85%。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黄常波先生、王世海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该议案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会议同意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9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弃权票,认为本次会议审议设立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且公司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以上,而本次会议召开前未能提供充分时间用于调研及论证,工作组织不够充分,因此对本次会议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95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领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2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科领环保于2016年5月由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高能环境、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工程”)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三方出资分别占科领环保出资总额的52%、24%、24%,目前各方出资已全部到位。

科领环保从事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安全处置与利用,为保证其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科领环保已于2018年启动银行贷款申请以缓解资金压力。为加快银行审批贷款速度,伊泰集团同意就此融资为科领环保做全额担保,同时需要公司及东华工程按股比为伊泰集团提供反担保。

目前,科领环保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申请13,000万元项目贷款,伊泰集团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

公司拟以所持科领环保24%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进行质押,为伊泰集团提供作为伊泰集团保证担保的反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3,12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伊泰集团依据保证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

东华工程持有科领环保24%的股权,将同样以股权质押为伊泰集团提供作为伊泰集团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担保金额及期限与公司一致。

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该议案尚须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南项目区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号办公楼2楼财务部对面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耀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环保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培训;废水、废气、噪声治理;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业固液体废物污染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工业硫酸钠、工业氯化钠(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不包括危化品废物)的收集、处理、安全处置和利用,以及相关工程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伊泰集团持有科领环保52% 的股权,高能环境、东华工程分别持有其24%的股权,科领环保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担保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伊泰集团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期间:自伊泰集团依据保证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分别为3,12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包括伊泰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以公司、东华工程两方所持股权比例为限),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伊泰集团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伊泰集团的资金占用费(指伊泰集团按照担保合同被银行索赔并执行时,以质押担保范围内伊泰集团实际支出的总金额为基数,由公司、东华工程方以各自股权比例所对应金额的利息(按照年化利率6%计)向伊泰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科领环保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等,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科领环保的自身发展有积极作用,本次反担保将公司所持科领环保24%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进行质押,对应担保金额3,120万元,不存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伊泰集团提供本次反担保。公司独立董事黄常波先生、王世海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科领环保项目贷款向伊泰集团提供反担保,有助于科领环保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弃权票,认为本次会议审议设立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且公司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以上,而本次会议召开前未能提供充分时间用于调研及论证,工作组织不够充分,因此对本次会议投弃权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6,190万元,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66,294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12%,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85%。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96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高能”或“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向内江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高能承接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环保发电、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垃圾处理中心配套压缩中转站、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给水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环卫基础设施综合建设项目、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25,581.53万元;项目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内江高能为推进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建设,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江分行申请贷款160,0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其中宽限期2年),公司将以保证担保贷款方式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60,000万元,具体实施担保金额取决于贷款实际发放金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该议案尚须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梧桐路1号一幢1单元28楼9-14号

法定代表人:熊辉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机械设备、汽车、市政顶管成套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内江高能69.692% 的股权,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投集团”)持有其30%的股权,国开四川投资有限公司、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0.147%的股权,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都三创市容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其0.007%的股权。内江高能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贷款方式;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16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出资占内江高能出资总额69.692%,内投集团出资占30%,其他4家股东合计出资占0.308%,根据《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10.1.3条约定:内投集团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合同5.1.3条约定: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内投集团不承担股东借款或补充提供担保等补救或增信担保等项目融资责任。根据PPP合同3.1.2条约定: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上述事项均由公司委派团队实施,其他4家中标社会联合体成员不参与任何项目公司管理,且合计占股比仅为0.308%。因此公司作为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及实施者,将为此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经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江分行沟通,该贷款审批通过后将在未来三年内根据项目推进实际需求分批发放,公司针对此贷款的实际担保金额取决于贷款实际发放金额,且贷款归还后,相应担保金额随之减少,不会造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的情况。

内江项目16亿元贷款授信均可使用PSL资金,一年到期后可申请展期,最高使用期限为5年。结合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度使用贷款2-3亿元,2020年使用贷款10亿元,2021年上半年使用贷款3亿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贷款金额较大,但在三年内逐步发放,短期内不会快速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另一方面,该项目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能有效改善融资结构,降低项目实施风险,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内江高能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黄常波先生、王世海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项目处于建设阶段,预计后续随着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其营运状况将好转;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弃权票,认为本次会议审议设立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且公司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以上,而本次会议召开前未能提供充分时间用于调研及论证,工作组织不够充分,因此对本次会议投弃权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信息披露日,对外担保总额为226,190万元,实际履行中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6,294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12%,实际履行中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85%。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88证券简称:高能环境公告编号:2019-097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28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28日

至2019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可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9 年10月24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