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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19-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本次发行价格14.2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贝斯美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19年10月1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15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1日和2019年10月2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3、原定于2019年10月14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9年11月4日,原定于2019年10月15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9年11月5日,并推迟刊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重要提示

1、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8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贝斯美”,股票代码为“30079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3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1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1月4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11月1日(T-2日)刊登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0月10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11月5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2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9年11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1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11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11月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1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1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3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1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3,177.5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3,879.7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9,297.7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9年10月14日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1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1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11月6日(T+1日)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0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9年10月10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3,3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7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00元/股-94.00元/股,申报总量为2,574,81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17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0个配售对象未按《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1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86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2,499,4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374.81倍。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四)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4.25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14.25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0.08%。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贝斯美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19年10月1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15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中旗股份、苏利股份、先达股份、国光股份、海利尔、广信股份、利民股份,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静态市盈率为14.89倍,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19年10月10日。

本次发行价格14.25元/股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1日和2019年10月2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4.25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4.25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07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187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2,459,81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