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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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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荣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兆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公司因2018年报补结转销售成本,因此重新将2018年前三季度的该项目相关数据修正后,同期比较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于2019年5月28日与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欧菲控股及裕高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3,405.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构,南昌工控向欧菲控股支付人民币5亿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预付款。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以及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欧菲控股收到5亿元预付款暨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2、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

201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年6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6年7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2016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的议案》。

2016年9月7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9月9日。2016年12月1日,公司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5元/股。

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数及价格的议案》,将上述回购注销的股数调整为53.75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5.656元/股。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共14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合计可解锁公司股票13,927,500股。

2017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共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可解锁公司股票375,000股。

2017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完成。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两名激励对象由于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因,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1万股,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2017年12月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完成。

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68.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共14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合计可解锁公司股票13,254,600股,共31名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在本次行权期合计可行权3,378,750股。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共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可解锁公司股票375,000股。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750股。

2018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150.0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018年9月1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完成。

2018年12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完成。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78,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019年7月29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8年度公司业绩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股票增值权第三期行权条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议案已经过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债回售及付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欧菲02”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5,600,000张,回售金额为591,192,0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400,000张。2019年9月4日,公司支付“17欧菲02” 回售部分债券的本息和剩余未回售部分利息。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1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764,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2%,最高成交价为 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68,578.05 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5)。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817,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087元/股,成交金额为32,998,897.52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9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2019年3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公告编号:2019-12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9月30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公告编号:2019-12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9月30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公告编号:2019-12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一)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对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原授信额度为3,700万美元,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700万美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对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原授信额度为3,000万美元。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金融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7,500万美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现对公司子公司存量授信额度合计6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新增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后,公司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合计授信额度为1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上述授信申请在本次议案审批额度内,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董事会在其权限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二、公司及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注册地点:Workshop No.1, 20/F., EW International Tower, No.120 Texaco Road, Tsuen Wan, New Territories, Hongkong

法定代表人:蔡高校

注册资本:5,000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贸易服务业务

股权结构: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是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二)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205,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是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三)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9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未来科技园天祥大道以南、航空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100,14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及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上述授信担保议案,上述议案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公告编号:2019-12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5:00至2019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相关证券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13层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13层公司证券部。

3. 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 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 会议联系邮箱:ir@ofilm.com

6. 联系人:周亮黄舒欣王维妙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56;

2. 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填,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填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不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