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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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仅为示意,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受理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有损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其他申购、赎回投资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6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在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开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业务,我公司就《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咨询办法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1.《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1:《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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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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