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9-07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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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何浩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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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艳艳、王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杨艳艳、王颖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