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A:161823;C:16182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19年10月17日起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内容
(一)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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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30天则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所收取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或者等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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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30天则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所收取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少于或者等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赎回费率调整自2019年10月17日生效。对于2019年10月16日15:00之前提交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率;对于2019年10月16日15:00之后提交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2、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一并予以更新,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本次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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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