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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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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执行裁定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9-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110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执行裁定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4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玉环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浙1021执4670号的《通知书》、公司第三大股东蔡开坚先生送达的案号为(2018)浙1021执4670号之二《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附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玉环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蔡开坚股权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7月8日移交拍卖被执行人蔡开坚持有的名称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700万股股票(证券账户:0102278379、证券代码:00202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简称:*ST中捷、抵押权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8月19日至8月20日、9月12日至9月13日两次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上述股票,均流拍。2019年9月20日,申请执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向玉环法院要求最后一次司法网拍流拍价1.332亿元接受上述股票抵偿本案部分债务。2019年10月8日,玉环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蔡开坚持有的在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700万股股票(证券账户:0102278379、证券代码:00202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简称:*ST中捷、抵押权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价1.332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二、《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蔡开坚持有的名称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700万股股票(证券账户:0102278379、证券代码:00202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简称:*ST中捷、抵押权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价1.332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14)渝仲字1071号裁决确认的部分债务1.332亿元。前述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700万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本次收到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实际情况,该执行裁定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执行裁定股份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蔡开坚先生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浙1021执4670号;

2、《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浙1021执4670号之二;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