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9-07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进展及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及《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的后续进展。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案不涉及具体金额,上诉人诉讼请求系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发回重审,且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的诉讼结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须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受理机构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1、上诉人(一审原告):支金高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一):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城”)
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道111号421室
法定代表人:唐云龙
3、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二):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碧桂园”)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G2幢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4、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三):沈银龙
5、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四):陆志文
6、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五):王雁平
7、一审第三人:朱磊
8、一审第三人:平梅军
(三)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四)案件进展: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诉讼请求及答辩事由
(一)上诉人(一审原告)的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6)苏0591民初10828号民事判决,对本案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上诉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对于本案的审理,未能查明事实,也未使用正确的法律规定,其判决的结果也显然背离公平正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进行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三、二审裁定情况
2019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终25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6)苏0591民初1082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重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发回重审,且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的诉讼结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须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