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9-079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蓟门壹号大厦1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宋广菊、张振高、傅俊元、张万顺、刘平、邢怡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征夫、李非、戴德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意见、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至4。公司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开展相关业务,将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额度由10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将除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额度由50亿增加至100亿,即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的各项业务及额度为:
1、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公司可在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担保业务,以及可在20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
2、公司在保利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40%,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与保利财务进行存款、资金池等结算业务。
3、公司在260亿元贷款余额范围内以保利财务为受托人办理各种委托贷款业务(含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保利财务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向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
4、除上述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100亿元范围内,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票承兑和贴现业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5。
三、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2)。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之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宋广菊、张振高、傅俊元、张万顺、刘平、邢怡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征夫、李非、戴德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广菊,女,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国防科工委、广州军区干部,1993年进入保利地产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振高,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加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之前,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历任保利香港控股、保利香港投资、保利南方集团、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主要子公司领导,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管委会主任。
傅俊元,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审计署驻交通部审计局干部,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现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万顺,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项目经理,1995年进入保利地产工作,历任广州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计划部经理,保利地产副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房地产部主任,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管委会委员。
刘平,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高级审计师。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审计厅直属分局科长,保利地产计划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邢怡,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南开大学理学硕士,武汉大学EMBA。历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负责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助理总裁,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现任本公司董事,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
朱征夫,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律师。现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非,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戴德明,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系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件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征夫、李非、戴德明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中戴德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4: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一)
本人朱征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征夫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二)
本人李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非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三)
本人戴德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德明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之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上诉关联交易事项将为公司提供较稳定的资金支持,相关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同意该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9-08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蓟门壹号大厦1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付俊女士,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付俊、刘军才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候选人简历
付俊,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法律专业,高级政工师。历任武汉军区、广州军区干部,1993年进入保利地产工作,历任广州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及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保利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保利(青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刘军才,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历任保利房地产开发与工程建筑公司人事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副主任、办公厅主任、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9-08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0月15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开展相关业务,并将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额度由10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将除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额度由50亿增加至100亿,即在保利财务办理的各项业务及额度为:
(1)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公司可在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担保业务,以及可在20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
(2)公司在保利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40%,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与保利财务进行存款、资金池等结算业务。
(3)公司在260亿元贷款余额范围内以保利财务为受托人办理各种委托贷款业务(含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保利财务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向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
(4)除上述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100亿元范围内,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票承兑和贴现业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
由于保利财务与本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宋广菊、张振高、张万顺、刘平进行了回避,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彭碧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8层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理,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人民币内部转帐结算业务等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利财务总资产505.23亿元,净资产31.4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25亿元,利润总额5.07亿元,净利润3.9亿元。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将为公司提供较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48证券简称:保利地产公告编号:2019-08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3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28号广州保利洲际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31日
至2019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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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 登记时间
2019年10月24日和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尹超 黄承琰
电话:020-89898833
传真:020-89898666-8831
邮箱:stock@polycn.com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9年10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9年10月 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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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3.00“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4.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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