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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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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19-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7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第三季度,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签合同1,720个,新签合同金额人民币148.42亿元,同比增加146.94%。2019年1月-9月,公司累计签订合同4,825个,累计签订合同金额人民币 334.1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未完工合同总额为人民币616.0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7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分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公司;

●涉案的金额:贵阳分公司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结算审核审减部分奖励77,419,298.80元和逾期支付奖励的违约金3,536,126.47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之后以77,419,298.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贵阳分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新区金朱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吕维宁

被告: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

住所: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军杰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2年8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进行“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一期15万吨/年铝基合金大板锭项目”的结算审核。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咨询费118万元,并按照审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原告奖励,即:以被告与施工安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安装合同为基准审减的部分,按50%给付奖励;以施工安装单位所提出的签证变更为基准审减的部分,按10%给付奖励。

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审减差额共计173,904,936.80元,被告应付奖励为77,419,298.80元,其中,以施工安装合同为基准的审减额为150,072,012.80元,应付奖励为75,036,006.40元;以签证变更为基准的审减额为23,832,924.00元,应付奖励为2,383,292.40元。

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了咨询费118万元,至今未付奖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近期,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缴费通知书》,并正式受理本案。原告已支付了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结算审核审减部分奖励77,419,298.8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并支付逾期支付奖励的违约金3,536,126.47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之后以77,419,298.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

(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通知书

(四)案件受理费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