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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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数281,725,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0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88,987,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511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2,738,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009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93,313,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09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725,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313,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725,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313,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抚州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725,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313,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拟将持有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2500万元股权质押给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免息资金支持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725,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313,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陈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股东金冠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国际”)与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投资”)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金冠国际于2019年7月9日与国金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转让给国金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金冠国际和国金投资于2019年8月27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金冠国际将其持有的71,529,144股(占总股本10%)转让给国金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金冠国际、国金投资及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转让事项相关情况的说明》,并于2019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二、股份登记过户情况

公司获悉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0月16日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金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0%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西鑫盛、韩盛龙及一致行动人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冠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澳·臻智32号--联创电子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116,360,0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2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韩盛龙、陈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三、其他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方作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