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2019-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9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2019)粤0303民初26625和(2019)粤0303民初26626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粤0303民初26625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传票的内容

原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被传唤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9年11月25日14时30分

应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八楼第十九审判庭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到期的债权本金30000000元以及利息1237500元,合计312375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总和312375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二、(2019)粤0303民初26626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传票的内容

原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被传唤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9年11月25日14时30分

应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八楼第十九审判庭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到期的债权本金30000000元以及利息1237500元,合计312375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总和312375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鉴于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2019)粤0303民初26625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2019)粤0303民初26626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