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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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19-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10月15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9.91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

一、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19年6月11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调整为19.91元/股。

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公司以2019 年6月30日总股本 229,646,72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的股份530,200股后229,116,5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103,102,434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32,749,154股。

2019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威龙股份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61),并于2019年10月15日实施完毕权益分配事项。

二、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19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3 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稿)》,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了《威龙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为:2019-018)。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威龙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2)。

截至2019年10月15日,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而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尚处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9.91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过程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 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19.91元/股。以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29,646,720股为准,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数为229,116,520股,已回购的股份530,200股不参与本次的分配。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29,116,520×0÷229,646,720=0

流动股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229,116,520×0.45÷229,646,720≈0.4490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 (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9.91-0)+0×0.4490]÷(1+0.4490)≈13.74元/股

三、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上限6,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3.74 元/股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司预计可回购4,366,812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说明: 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此次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