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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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期间因继续营业而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公告

2019-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期间因继续营业而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借款。

●本次借款已经公司管理人提请厦工股份债权人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

● 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且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已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明公司”或“申请人”)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厦工股份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9-068”号公告。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31日,管理人向厦门中院提交了《关于申请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2019年8月1日,厦门中院复函同意管理人关于厦工股份继续营业的申请。

2019年9月18日,公司为了尽可能降低因资金紧张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重整期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请示报告》,请求管理人协调借入短期周转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2亿元,利率为年利率4.35%,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等相关规定以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案》,管理人提请厦工股份债权人委员会审议该事项,该事项已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与厦工股份于2019年10月16日在厦门市签署《借款合同》。借款人海翼集团为持有厦工股份40.98%股权的股东,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履行了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审批相关程序,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提供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4-28层

4.注册资本:人民币256,384万元

5.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振斌

6.经营范围:①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②从事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子等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对外贸易,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控股、参股;③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④从事相关产业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⑤提供企业管理、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⑥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⑦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⑧从事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外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7.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海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93,022,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8%,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降低因资金紧张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借款金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款项用途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控股股东海翼集团为公司提供的借款,主要是帮助公司尽可能降低因资金紧张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本次借款金额为不超过1.2亿元,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期限不超过3个月,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事项公平、公正、公允。该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管理人提请厦工股份债权人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8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净资产为负,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次《借款合同》;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