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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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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94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8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19年10月10日发布,董事长李明焱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刘国芳女士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黄丽芬律师和任穗律师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张轶男女士、韩海敏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与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研发中心扩建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股东大会除议案九之外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议案九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所有议案均是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任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黄丽芬律师和任穗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