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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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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19-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转债代码:128066 转债简称:亚泰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4.80元/股

转股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4月17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0号”文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国际”、“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69号”文同意,公司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亚泰转债”,债券代码“12806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4月17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80万张;

(二)发行规模:48,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

(六)转股期限: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4月17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14.80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亚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亚泰国际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4月17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亚泰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9年4月17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7.4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80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10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亚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9元/股。

因公司已于2019年7月23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亚泰转债转股价格由17.49元/股调整为17.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内容详见《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19-050)。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请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亚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4.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9月16日生效。内容详见《关于向下修正“亚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19-068)。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亚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9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亚泰国际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5-83028871

传真:0755-23609266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