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10月17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19 司冻 1017-04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2,821,662股和限售流通股4,456,966股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被轮候冻结股东名称:王珍海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 152,821,66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4,456,966股(限售流通股)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278,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3%。本次轮候冻结后,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157,278,62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7.23%。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06执保243、244、245号民事裁定书,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与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王珍海、范崇玲、龙口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天水盛龙果园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三案中,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2,821,662股和限售流通股4,456,966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
三、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王珍海先生正在积极处理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
上述民事裁定书里提及的诉讼纠纷涉及到本公司,但目前公司并未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或起诉状,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包括金融借款)。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上述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