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9-067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蔡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股份回购事项对董事会授权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和 2018 年 11 月 0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8-063兰州民百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临2018-073兰州民百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注销及转让事项。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增加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注销及转让事项;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19 年 11 月 04 日(星期一)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9-068兰州民百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9-068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4日

至2019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10 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19年10月31日9:00-11:30和14:30-17:00。

5、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10楼 证券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刘姝君 张璐

2、联系电话: 0931-8473891

3、传 真: 0931-8473866

4、邮 编: 73003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

证明、股东上海股票账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兰州民百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