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6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0月18日下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陈伟华、彭娟和李鹏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2,993.00万元,共计229.93万张。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6%、第五年2%、第六年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2,993.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进行包销。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迪贝电气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 《关于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按照上述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8日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出席会议的监事:董晓瑛、吕亚君、丁玉兰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3日发给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2,993.00万元,共计229.93万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6%、第五年2%、第六年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2,993.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进行包销。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迪贝电气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 《关于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按照上述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