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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宗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占俊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20%。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情况

2、报告期内参加投资者关系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投资者关系活动统计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宗年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4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年第三季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十家控股公司续签借款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海康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华安保全智能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海康华安保全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海康保泰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匡信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海康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共十家控股公司分别续签《借款合同》,约定前述十家控股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所需资金基础上,将闲置资金拆借给海康威视统一管理,单家控股公司的借款额度不超过海康威视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额度内可循环拆借),借款利率按海康威视同期所能获得最高活期协议存款利率计算,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公司提升资金集中管理水平,提高整体资金收益,降低资金风险。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胡扬忠、屈力扬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胡扬忠、屈力扬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电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下简称“海康智慧基金”)。海康智慧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规模为100,001万元人民币。海康威视以货币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约59.9994%。

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5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惠芳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5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胡扬忠、屈力扬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海康威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2016年12月29日,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合作,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详见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号)。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海康威视将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董学思

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53.4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68.95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5.7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89亿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康威视持有财务公司3.83%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中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

3.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海康威视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海康威视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其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海康威视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海康威视的指示及要求,向海康威视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1)存款及融资

价格按照市场情况协商厘定。

(2)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海康威视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3)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合作限额

合作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上述存款结余计算时不含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存款结余。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4.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海康威视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目前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亿元人民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0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0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5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胡扬忠、屈力扬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与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基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中电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管理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下简称“海康智慧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海康威视拟与中电基金、中电海康、杭州高新公司、中电管理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海康智慧基金。海康智慧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规模为100,001万元人民币。其中,中电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1万元人民币,持股0.0010%;海康威视、杭州高新公司、中电基金、中电海康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以货币出资6亿元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分别持股59.9994%、19.9998%、9.9999%、9.9999%。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中电海康为海康威视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持有中电管理公司40%股权,电科投资为中电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电科对中电管理公司存在较大影响;中电管理公司为中电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中电基金有管理和控制权。故中电海康、中电管理公司、中电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中电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传浩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电科通过全资子公司电科投资持有中电管理公司40%股权,电科投资为中电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电科对中电管理公司存在较大影响;中电科为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故中电管理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

2.有限合伙人

(1)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2楼202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芳霞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电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基金编号:SEN382

备案时间:2018年11月22日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电科(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中电管理公司为中电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该基金有管理和控制权;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中电科对中电管理公司存在较大影响;故中电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1幢311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注册资本:6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环保产品、网络产品、智能化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商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中电海康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拟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4.基金规模:人民币100,001万元

5.存续期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海康智慧基金存续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8年。

6.基金管理人:中电管理公司

7.出资结构:

普通合伙人:中电管理公司以货币出资1万元人民币,持股约0.0010%。

有限合伙人:海康威视以货币出资60,000万人民币,持股约59.9994%;

杭州高新公司以货币出资20,000万人民币,持股约19.9998%;

中电基金以货币出资10,000万人民币,持股约9.9999%;

中电海康以货币出资10,000万人民币,持股约9.9999%。

各合伙人对海康智慧基金的实缴出资进度具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

8.投资方向:主要围绕海康威视产业链上下游及延伸产业开展投资,包括:智慧城市、集成电路、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机器人、汽车电子等。海康智慧基金的投资事项后续若出现导致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安排。

9.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终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海康威视委派3人,中电海康委派1人,中电基金委派1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至少有3名委员参与的情况下召开会议,会议决议由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且对于所有决议,经中电基金委派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10.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机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11.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海康智慧基金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12.退出机制:基金管理人设投后管理团队,其成员由基金管理人独立决定。投后管理成员将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退出。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及合作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运用资本手段推动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投资效率的有效方式。有利于构建海康威视的产业生态圈,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本次交易前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与中电海康、中电管理公司、中电基金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8,702.33万元人民币、0元人民币、0元人民币(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其他

1、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2、本次拟参与设立的基金尚需合作方签署正式协议;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此次投资设立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5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19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镇平县海康聚鑫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聚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海康聚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镇平县海康聚鑫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

注册资本:5,918.6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肖常青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工程安装服务;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安防设备(不含针孔摄像类)租赁及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海康威视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系统”)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杭州系统持有其90%的股份,故海康聚鑫为海康威视的控股孙公司。

3.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30日,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镇平县海康聚鑫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根据实际订立的融资、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能够充分满足海康聚鑫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为海康威视全资子公司杭州系统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杭州系统持有其90%的股份,虽海康聚鑫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海康聚鑫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公司为海康聚鑫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请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61%。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55.46 亿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68.00%。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257.76亿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68.61%。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8,140.57万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3.53%。以上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以上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均为重述后数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因重庆平安城市项目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9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临2019-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