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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9)晋 01 民初字第836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948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954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周悦、安政、王凯。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周悦、安政、王凯3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9,842.3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费用。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字第836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948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954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45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晋01民初387号、(2019)晋01民初32号、39号、234号、364号、369号、529号、670号、673号《民事判决书》;(2018)晋01民初1204号、(2018)晋01民初1205号、(2019)晋01民初665号《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多次发布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2018-102、2018-114、2018-120、2019-02、2019-09、2019-019、2019-021、2019-023、2019-028、2019-029、2019-030、2019-030、2019-038号、2019-039号、2019-041号、2019-042号、2019-044号)。

三、判决及裁定情况

1、关于(2018)晋01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2,581.94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德文投资损失人民币4,516.2元;驳回原告张德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2、关于(2019)晋01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24,35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俞蒋芳投资损失人民币44,870.4元;驳回原告俞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3、关于(2019)晋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36,334.57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春投资损失人民币7,266.8元;驳回原告贾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4、关于(2019)晋01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5,075,598.94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菊芳投资损失人民币1,863,578.12元;驳回原告杨菊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5、关于(2019)晋01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50,636元。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雷羽投资损失人民币30,127.2元;驳回原告雷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6、关于(2019)晋0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66,411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荣投资损失人民币13,282.2元;驳回原告李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7、关于(2019)晋01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72,447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涂敏投资损失人民币14,148.6元;驳回原告涂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8、关于(2019)晋01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8,277.5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军华投资损失人民币1,655.5元。

9、关于(2019)晋0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39,251.15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新明投资损失人民币7,850.23元。

10、关于(2018)晋01民初120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主要内容:原告郭飞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2019年9月9日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回诉讼。法院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郭飞撤诉。

11、关于(2018)晋01民初120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主要内容:原告张璐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2019年9月9日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回诉讼。法院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张璐撤诉。

12、关于(2019)晋01民初66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主要内容:原告武江鹏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武江鹏变更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并于2019年8月22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武江鹏撤诉。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部分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12起,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64份(涉及公司赔偿金额共计4,716,564.19元)、民事裁定书3份。

针对一审判决,公司将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六、备查文件

(2018)晋01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

(2018)晋01民初1204号《民事裁定书》;

(2018)晋01民初1205号《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民初66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