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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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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6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9年10月19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李良雨、陈大江、黄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李良雨、陈大江、黄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关联董事李良雨、陈大江、黄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李彬彬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0.1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34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原董事李彬彬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0.18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由13,528.13万元变更为13,527.9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528.13万股变更为13,527.95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关于上述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7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9年10月19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明先生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关联监事吴海洋、麦明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监事吴海洋、麦明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李彬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0.18万股,回购价格33.34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7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11月5日下午14:4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11月4日下午15:00一2019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11月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中,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9年11月1日17: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晨晓;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investor@kdtmac.com;

邮编:510530

5. 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证券代码:002833 公告编号:2019-07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九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方式尚未确定,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确定,资产管理机构尚未选定,后续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贡献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5人,具体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32.7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832.77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资金)。若通过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832.77万元,全部用于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弘亚数控A股股票。若涉及融资,将按照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不超过1:1 的比例配资,具体融资比例以实际筹资额为准。

6、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募资设立,将由公司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若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除限售,锁定期最长24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业绩考核目标。

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8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32.7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832.77万份。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452.2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24.67%;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380.57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75.3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份额和比例如下表所示:

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弘亚数控A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弘亚数控A股股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成本价格不超过52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已披露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截至2019年4月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78,100股,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00元/股。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07.81万股。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除限售,锁定期最长24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除限售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限售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除限售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限售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50%。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出售第一批解除限售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2)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出售第二批解除限售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若考核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与所持份额出售获得对应的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其所在业务单元经营结果及个人企业文化评估结果挂钩,个人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如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考核期设定值的,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与所持份额出售获得对应的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通知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及具体参与方式。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资金额,以两者孰低值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具体转让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

(1)持有人辞职的(包括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1)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

(2)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本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死亡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本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情形的,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

5、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9、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10、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19年11月将标的股票107.81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3.08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733.5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2019-2021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7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18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528.13万股减至13527.95万股。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李彬彬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0.1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3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7年3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7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101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86.5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40%。

8、2017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17年11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邓月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9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7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拟定的激励对象为1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林广华先生因自身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全部份额共计0.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5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0658%。

1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3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8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万股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3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531.40万股减少至13530.20万股。

13、2018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4、2018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原激励对象刘景、罗稳存、苏都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9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18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7万股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13530.20万股变更为13528.43万股。

16、2018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7、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曾国锋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回购注销邹奇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9、2019年8月1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3万股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13528.43万股变更为13528.13万股。

20、2019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原激励对象李彬彬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0.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3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李彬彬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离职的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18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92.13万股的0.09%,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13528.13万股的0.001%。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由于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李彬彬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对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1=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1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1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于2018年4月18日公告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并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公告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并于2018年9月21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公告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34,20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并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完成。因此:P1=P0-V=33.29-0.24-0.3-0.3=32.45元/股。

(3)同时,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

P2=P1×(1+1.50%×d÷360)=32.45×(1+1.50%×661÷360)=33.34元/股

其中:P2为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P1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天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3.34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金额合计为60,012.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0.18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3528.13万股变更为13527.95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彬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18万股,回购价格33.34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由于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李彬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0.18万股,回购价格33.34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7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李彬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13,528.13万股减至13,527.95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