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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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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军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8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10月1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8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1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8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因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的议案》,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对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8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制作、安装、设计;焊接材料销售。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40%股权,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60%股权。

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19〕439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

三、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2000万股,占40%股权,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3000万股,占60%股权。本次增资后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8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8800万股,占74.58%股权,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3000万股,占25.42%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及股权比例变动可以充实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8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桥梁钢、焊管)生产项目》及《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重钢)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告编号:2019-078)的相关内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拟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和“涡阳县保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持有子公司60%股权,湖北鸿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有子公司40%股权;涡阳县保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持有子公司60%股权,湖北鸿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有子公司40%股权。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泳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自主经营或代理前述经营项目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承接;钢材贸易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4、法定代表人:罗龙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销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厂房出租、厂房出售;货物运输;钢结构加工设备、自动焊接切割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起重机、智能立体停车库制造、安装、销售、改造及维修服务;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销售、pvc彩瓦生产、销售;建筑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涡阳县保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涡阳县保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4、法定代表人:罗龙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销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厂房出租、厂房出售;货物运输;钢结构加工设备、自动焊接切割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起重机、智能立体停车库制造、安装、销售、改造及维修服务;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销售、pvc彩瓦生产、销售;建筑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桥梁钢、焊管)生产项目》、《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重钢)生产项目》等投资协议书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将加速具体项目的合作进程。

五、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子公司设立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子公司还应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