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济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建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光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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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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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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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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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8039号),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及每月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目前,案件尚在调查中。
2、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引起诉讼事项,其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担保诉讼事项一审判决,详见公司2019年7月26日、7月31日,8月17日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9-036;2019-037;2019-044),公司正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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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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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济隆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5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9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5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会议由王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5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7日~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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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曹美萍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4
2.投票简称:东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 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 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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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5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公允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拟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0796417077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金才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合伙日期:2013年10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5、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通知了独立董事拟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