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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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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2019-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一061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送达的(2019)豫16破7号《关于同意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周口中院同意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公司现有相关经营管理成员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

● 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9年10月15日,周口中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管理人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周口中院送达的(2019)豫16破7号《批复》,周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公司现有相关经营管理成员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复》的主要内容

《批复》的主要内容为:2019年10月18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关于同意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为了保障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同意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二)项以及14.1.3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22日

报备文件:

(2019)豫16破7号《批复》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一060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作出(2019)皖01执1321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合肥中院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投资”)因向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借款,于2017年6月2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3%)质押给国厚资产,于 2018年2月7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122,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3%)质押给国厚资产(向国厚资产借款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展期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睿康投资于2018年6月27日将其拥有的对公司178,135,498.00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国厚资产,作为上述向国厚资产借款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2018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就睿康投资与国厚资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8)皖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睿康投资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国厚资产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国厚资产对睿康投资持有公司的125,122,472股股份、睿康投资持有公司的178,135,498元的应收账款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对睿康投资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建统不服判决,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睿康投资与国厚资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截至本公告日,睿康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5,12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其中,睿康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25,122,47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睿康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25,122,47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19日,公司获悉合肥中院作出(2019)皖01执1321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合肥中院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睿康投资与国厚资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目前睿康投资与国厚资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果尚不确定。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一062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持有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造成直接影响。

●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19年10月21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1、冻结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被冻结人: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

3、冻结数量:125,122,472 股(无限售流通股,全部已质押,已冻结)

4、冻结期限: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睿康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日,睿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25,122,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已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睿康投资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25,122,472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8%。

二、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因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保52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睿康投资持有的公司125,122,472 股(无限售流通A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被冻结和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执保52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

2、2019司冻1021-01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