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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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9-09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10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8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蒋叶林、武美、孙萌、欧阳辉、陈智、孔祥云。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增强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成本,有助于本次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海能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不少于3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的顺利进行,且是公司为自身债务进行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的相关事项。

《关于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9-09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扩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本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9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为增强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偿债保障,公司拟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为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相关担保函。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海能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将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844607010

3、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7日

4、 注册资本:606,000 万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刘祖前

6、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2楼

7、 经营范围: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8、 主要财务数据

注:2019年半年度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440FB0544号审计报告确认。

三、提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担保服务协议》,约定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担保函,为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本次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两年。为此,将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如下:

1、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海能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上述子公司将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相应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2、由公司提供不少于3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将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

上述反担保范围为《担保服务协议》项下应由公司承担的全部债务及《反担保保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项下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其他费用(具体范围根据合同约定为准),反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含本次会议所有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1%;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9,41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6.9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增强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成本,有助于本次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海能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不少于3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的顺利进行,且是公司为自身债务进行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的相关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次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和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反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