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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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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5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列席人员:监事汪玉君、刘海群、王川、旺堆、王靠斌,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刘长江。会议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为了更好的方便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将科研楼以及周转房(物业面积:16,668平方米)物业管理整体外包给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有效规范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合计1,467,070.80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柒仟零柒拾圆捌角),签订为期1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本议案关联董事多吉罗布、杨丽华、尼玛次仁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乐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11月6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王乐,男,中国国籍,1975年6月21日出生,籍贯四川省洪雅县。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1994年毕业于四川省商贸学校乐山分校(原名乐山市供销学校);1994年到2000年11月在国营岷江化工厂(后名四川岷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于1997取得西南财经大学商业企业管理专业自考大专文凭;2000年11月到2003年3月任井研宏达陶瓷厂财务科长,期间于2001年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2003年3月到2006年9月在福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任项目经理;2006年9月到2007年在四川新开业置业公司、四川新开业环保工程公司任财务经理。2008年3月至2016年7月在四川金洋投资集团任财务总监、董事。2016年7月起任逸航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截至目前,王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5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10月21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荐旺堆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为了更好的方便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将科研楼以及周转房物业管理整体外包给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有效规范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合计1,467,070.80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柒仟零柒拾圆捌角),签订为期1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本议案关联监事汪玉君回避了表决。

《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5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5:00至2019年11月6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30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9年9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案1-15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需逐项审议。提案16、提案17的表决通过是提案1-1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四),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四),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四),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四),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9年11月1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30 。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4楼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长江先生、李国兵先生

2.联系电话:0891-6402807;传真:0891-6807952

3.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邮编:850000

电子邮箱:gzmbgs070608@163.com、liuchangjiang2006113@126.com。

4. 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7”,投票简称为“高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及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10月3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5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物业管理需求,拟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研楼以及周转房(物业面积:16,668平方米)物业管理整体外包给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物业”或“关联方”)进行有效规范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签订为期1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467,070.80元。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多吉罗布、杨丽华、尼玛次仁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高争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维本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6.186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7352D

6、控股股东(唯一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7、住所:拉萨市北京西路133号

8、成立日期:1999年09月13日

高争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9、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百货、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联关系:高争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高争物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关联方的主营业务资质,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履行物业管理服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物业基本情况

名 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及周转房物业管理。

物业类型:办公区、生活区物业。

座落位置: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林琼岗路18号。

物业面积:16,668 平方米。

2、主要委托管理事项

客户服务:为高争民爆科研楼场地提供保洁服务、收发快递、邮件、会议服务等;秩序维护:提供公共区域的日常保安巡逻、车辆指挥停放管理、消防及监控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以及维护;工程维修:负责公共区域内所有灯具、开关、插座以及排水等的零星修缮(不含整体亮化工程)。电梯的维护保养,高争物业经公司同意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争民爆科研楼及职工周转房内电梯的维修保养业务转包给具有特种设备专业资质的维保单位,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同时必须继续履行日常运行保养及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巡视及外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代收高争民爆的水电费:建立收费台账,每月20日前向高争民爆提供收支报表及代收款项;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主要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研楼以及周转房物业管理整体外包给高争物业进行有效规范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价格根据拉萨市场定价原则,签订为期1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467,070.80元。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将适时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经公司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高争物业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9.319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