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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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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19-04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与南三环交汇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出席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3、出席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刘尧、李旭冬、江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倪威、周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斌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组成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作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夏骏律师、蔡冰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