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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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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30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闵龙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公司与瑞茂通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独立董事万永兴需回避表决,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赞成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陕煤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闵龙、王世斌、李向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公司与瑞茂通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独立董事万永兴需回避表决,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拟审议议案等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闵龙先生酌情决定并以最终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控制数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函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31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公司监事长李振东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3、通过《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32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10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为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公司提供过担保。

●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各开立信用证额度5亿元,共计10亿元,公司作为供应链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供应链公司业务发展,该信用证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在担保期限内,供应链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尚待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煤业控股供应链公司51%股份,瑞茂通持股供应链公司49%股份,本公司独立董事万永兴为瑞茂通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瑞茂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供应链公司提供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瑞茂通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

法定代表人:燕刚

注册资本:101,647.74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资产管理;煤炭信息咨询,煤炭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数据:瑞茂通2018年营业收入381亿元;净利润4.75亿元;2018年末总资产206亿元;净资产57.08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四路航创广场C座七楼708-2

法定代表人:李策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陕西煤业持有其51%的股权,瑞茂通持有其49%的股权。

供应链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10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公司为供应链公司提供一年期限的担保。

4、反担保:瑞茂通以其持有的供应链公司49%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4.9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

四、关联交易的审批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独立董事万永兴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6人投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金峰、盛秀玲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对该项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供应链公司因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开立银行信用证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2、公司对供应链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尚待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意见

供应链公司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其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且瑞茂通为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鉴于此,为了支持供应链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提供总额为10亿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66,441.26万元的5.72%,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33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闵龙、王世斌、李向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陕煤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是根据双方截止到2019年9月末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做出的调整,是双方正常业务所需。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效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待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交易双方截止到2019年9月末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及下属企业煤炭采购量及金额实际发生数已接近年初预计的发生金额,根据双方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后续业务的顺利开展,需对双方2019年度预计煤炭采购业务发生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

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陕煤集团的总资产为50,096,292.13万元,净资产为13,564,167.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8,058,689.03万元,净利润为1,012,447.6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陕煤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续签或继续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2013年3月20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于2015年10月28日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19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同时对《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

(二)《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没有以上价格的情况下,按协议定价执行。协议价格主要按照交易的生产成本价加服务费10-20%制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34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瑞茂通”)的关联交易系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煤炭供应链业务发展。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预计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独立董事万永兴回避表决。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瑞茂通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相关各方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双方正常业务所需,相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待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如有)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

法定代表人:燕刚

注册资本:101,647.74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资产管理;煤炭信息咨询,煤炭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数据:瑞茂通2018年营业收入381亿元;净利润4.75亿元;2018年末总资产206亿元;净资产57.08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供应链公司系公司与瑞茂通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万永兴为瑞茂通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瑞茂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供应链公司与瑞茂通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煤炭购销,系供应链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公开、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供应链公司基于与关联方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的合理预计,方便供应链公司后续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拓展供应链公司的煤炭供应链业务发展。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35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7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号陕煤化大厦2310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7日

至2019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5于2019年8月16日、10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需于2019年11月5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地点:西安市锦业一路2号陕煤化大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敏

电话:029-81772581

电子邮件地址:zqb@shccig.com

传真:029-8177258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