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国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长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6元/股,回购总股数不低于1,100万股(含)、最高不超过2,200万股(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4个月内。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999,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86,555,325.25元(不含交易费用)。截止2019年9月30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2019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及与相关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及与相关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认股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订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及与相关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11月8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刊登于2019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一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下午15:00一2019年11月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7、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上述1、4项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1、2、3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1)。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1月7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传真:0514-86421039

邮政编码:225200

联系人:马长庆 肖刚

4、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1;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15:00至2019年11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9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长青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2、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韧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股票代码:0023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205846147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董事会秘书:马长庆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电子信箱:irm@jscq.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0)。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王韧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1990年至1995年任安徽省芜湖市化工厂烧碱车间技术员;1998年至今任职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负责农药及精细化工的规划、可研、市场等咨询工作。2015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11月5日和2019年11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马长庆、肖刚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政编码:2252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韧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