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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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进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渠晓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8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11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二)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4、“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