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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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2%的股权外,中安系合伙企业未控制其他企业,中安系合伙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亚星化学之间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峡山绿科、间接控股股东潍坊水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安系合伙企业均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峡山绿科、间接控股股东潍坊水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但为解决上市公司关停搬迁的临时性资金紧张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峡山绿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排除向上市公司提供短期借款。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峡山绿科、间接控股股东潍坊水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安系合伙企业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四、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持股5%以上股东无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无单一股东能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力,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7.67%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潍坊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治理结构,显著提高日常经营和决策效率,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其主营业务的稳步回升奠定扎实基础。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为解决上市公司关停搬迁的临时性资金紧张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峡山绿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排除向上市公司提供短期借款。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微蚁金服及其控股股东峡山绿科、中安系合伙企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潍坊裕耀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微蚁金服及其控股股东峡山绿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安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委派代表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际开展运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披露如下。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峡山绿科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和信审字(2019)第05003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潍坊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山绿色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峡山绿色科技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及公司的现金流量。”
峡山绿科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一)中安一号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中安二号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中安三号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中安四号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恩伟
2019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
深圳中安汇银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安鼎奇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安鼎奇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安汇银四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潍坊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卢广常
2019年10月22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法人营业执照;
2、中安一号、中安二号、中安三号、中安四号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
3、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安一号、中安二号、中安三号、中安四号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5、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
6、《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7、《一致行动协议》;
8、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说明;
9、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10、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11、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12、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中安一号、中安二号、中安三号、中安四号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委派代表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13、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收购人(如收购人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作出的承诺函;
15、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6、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处。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联系电话:0536-8591006
传真:0536-8666877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恩伟
2019年10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
深圳中安汇银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安鼎奇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安鼎奇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安汇银四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潍坊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卢广常
2019年10月2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_ __凌学良_____ ______贺安琪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李翔________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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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微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恩伟
2019年10月22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
深圳中安汇银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安鼎奇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安鼎奇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安汇银四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潍坊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卢广常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