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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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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9-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8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7,920万元及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上述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公司将结合律师意见及判决生效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析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金额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18年7月,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图高科”)与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匡时文化”)、董国强先生签署《〈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宏图高科将已经过户至其名下但尚未付款部分的股权(合计为标的公司40%的股权)分别返还给匡时文化及董国强。同时,匡时文化、董国强先生在补充协议二中主张,解除《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3.2条第(2)、(3)(4)项,第3.3条,第四条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五条等条款。鉴于补充协议二未经公司法定的审议程序审议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同时各方对于协议相关内容存在分歧,因此,公司没有继续履行该协议内容。为此,董国强先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董国强先生返还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3.6%股权、并将该3.6%变更登记至其名下,如不能返还上述股权则支付折价款人民币792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宏图高科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6、039、053及相关定期报告披露内容。

二、案件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8)苏01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协议二”生效条件未成就,未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拘束力,故驳回原告董国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437,800元,由原告董国强负担。

2、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公司将结合律师意见及判决生效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析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金额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