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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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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包含公司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业绩,分别以中文及英文刊载,如中英文文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文本为准。除非另有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所有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因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的股本调整了2018年第三季度的每股收益数据,调整如下: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股股东总人数根据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公司无法确认其所代持的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1、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注:2019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294.89百万元,同比增长6.63%。化学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3,931.61百万元,同比增长17.16%,其中,消化道领域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383.26百万元,同比增长43.72%;促性激素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437.70百万元,同比增长15.03%;抗微生物药物实现收入人民币439.79百万元,同比增长6.05%;心脑血管领域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220.64百万元,同比增长14.57%。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772.58百万元,同比增长1.83%。中药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000.72百万元,同比下降18.53%。诊断试剂及设备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549.20百万元,同比增长12.94%。

有关制剂重点产品的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消化道领域的重点品种艾普拉唑系列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753.95百万元,同比增长67.26%,其中,艾普拉唑肠溶片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78.69百万元,同比增长53.63%;雷贝拉唑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11.61百万元,同比增长14.82%;得乐系列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63.56百万元,同比增长35.24%;丽珠维三联实现销售收入192.37百万元,同比增长23.48%。促性激素领域中的重点品种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和注射用尿促卵泡素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735.13百万元和人民币490.03百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4.67%和6.60%。抗微生物药物注射用伏立康唑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03.28百万元,同比增长6.14%。精神领域的氟伏沙明及哌罗匹隆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99.18百万元和人民币39.64百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1.77%和39.69%。神经领域的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307.10百万元,同比下降14.62%。中药制剂领域产品参芪扶正注射液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69.53百万元,同比下降18.46%;抗病毒颗粒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08.79百万元,同比下降16.47%。

有关原料药及中间体重点产品的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苯丙氨酸实现销售收入180.34百万元,同比增长20.32%;阿卡波糖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77.00百万元,同比增长8.70%;美伐他汀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31.45百万元,同比增长38.13%;盐酸万古霉素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01.53百万元,同比增长7.95%;米尔贝肟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91.62百万元,同比增长8.11%;林可霉素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49.22百万元,同比下降48.71%。

2.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将终止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拟改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与市场行情等因素,拟定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若因公司业务需要,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将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将终止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拟改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与市场行情等因素,拟定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若因公司业务需要,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将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聘任的原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以及良好的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将终止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与市场行情等因素,拟定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若因公司业务需要,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将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二、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变更事宜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无任何就有关公司董事会终止与其合作之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8日下午3:00至2019年12月9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9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至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于暂停过户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③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H股共 (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贵公司,本人╱吾等将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的二零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并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倘未填入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类别及数目有关。

3.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电话:(86)756 8135888,传真:(86)756 8891070或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电话:(852)2980 1333,传真:(852)2810 8185。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