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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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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907,879.48万元、1,863,955.57万元、2,283,448.39万元和2,918,480.17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负债和银行贷款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还通过债券直接融资优化负债结构,也导致了负债总额的增长。

从负债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06%、66.20%、65.16%和70.59%,2016-2018年总体呈下降趋势,负债结构不断优化;2019年6月末有所上升,主要是公司销售情况良好,本期预收账款大幅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总体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期,为满足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需要,银行贷款以及债权融资增加所致,但均处于合理水平,保证了公司持续经营的稳健性。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提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53,053.35万元、1,636,228.45万元、2,198,761.49万元和1,411,138.1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4,723.58万元、356,452.56万元、255,796.41万元和200,958.78万元,均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5、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经过近二十年的创新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大幅提升,行业领先地位不断巩固和强化。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单晶技术路线,坚持以客户价值为核心,加速推进国际化战略,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其中硅片业务将继续以品质领先和成本领先为核心,巩固领先优势,持续强化全球单晶硅片龙头地位;电池组件业务将通过加快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步伐,强化和提升营销能力,加速海外市场开拓,打造全球高效单晶组件领导品牌;EPC集成方案提供业务通过积极探索新型应用场景和高效集成方案,成为行业知名EPC集成方案提供商,从而形成各业务环节相互依托、产业联动和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

伴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商业化条件不断成熟,目前在全球部分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率先实现平价,2019年国内首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申报规模已达到14.78GW,标志着光伏产业已由政策驱动发展阶段正式转入“平价上网”过渡阶段,正加速“由点及面”地实现大规模“平价上网”,从而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真正成为一种具有成本竞争力的、可靠的和可持续性的电力主体来源,行业未来前景广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系围绕现有核心制造业务进行扩产和升级,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加快先进研发成果的大规模产业化,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从而充分把握“平价上网”时代来临的重大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4日发布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3、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下的每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7、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分别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和监督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10、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在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①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分别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和监督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7年5月,公司以总股本199,589.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5月,公司以总股本199,405.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362,383.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提升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5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4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 515号文《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76,885,645.00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33,325,540.44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 1495号文《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39,935,588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78,571.26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1594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2、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203,086,064.29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20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9 年 4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 股),按照每 10 股配 3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3,026,687,865.58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758,777,584.34元。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参见附件1。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2)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800M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1。

4、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 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 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③ 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7年7月10日到期。截至2017年7月10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④ 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⑤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⑥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①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685.14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节余资金1,061.83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122.20万元差额2.97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② 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6,832.71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947.50万元,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325,540.44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70%。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及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已建设完毕,但根据合同规定,存在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

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6、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943,605,430.39元,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3。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3。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00,000.00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 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③ 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①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570.32万元差额6.43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②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2,012.41万元,鉴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8,571.26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003%。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部分未使用。

6、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592,144,317.81元。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5。

2、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5。

4、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3,086,064.29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25%。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虽已建设完毕,但根据合同规定,存在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6、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6。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814,933,855.80元。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7。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 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7。

4、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 6月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9,331,675.0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2)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26,687,865.58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8.10%。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8。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暂未实现相关效益。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暂未实现相关效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5年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2018年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为加快项目进度以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铺底流动资金投入,节约了设备采购、预备费以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从而导致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下降至33,167.29万,形成了6,832.71万元项目节余。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为9,579.41万元,系由该项目结余金额6,832.71万元和尚未支付完毕的设备尾款、质保金等2,746.70万元构成。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该部分差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787.43万元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注3: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于2016年4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了投入,节约了设备采购支出,从而导致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下降至22,982.06万元,形成了6,225.94万元项目节余。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6,225.94万元系该项目节余金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无锡隆基年产850MW 单晶硅片项目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价格下降导致实际投资总额下降至26,101.76万元,形成了690.24万元项目节余。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131.75万元,系由该项目节余金额690.24万元和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质保金等441.51万元构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6,000.00 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1,997.19 万元,差额部分调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附件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下同。

注2:无锡隆基850MW单晶硅片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35,520.48万元,达到累计承诺效益的98.87%,基本实现预计效益目标。

西安隆基1.15GW、无锡隆基850MW单晶硅片项目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实现的效益较以前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受硅片价格大幅下降所致。目前单晶硅片市场售价已由可研报告编制时点的7.8元/片(含税)大幅下降至3.12元/片(含税)左右,特别是2018年受“531新政”影响硅片价格全年累计下降幅度超过40%,虽然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大幅提升了生产效率,上述募投项目实际产量和销量均大幅超过可研报告预计数量,非硅成本也大幅降低,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良好,但由于产品价格降幅较大,大幅压缩了单片硅片的盈利空间,从而导致实际效益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随着市场对“531新政”的逐步消化,市场价格趋于稳定,并且上游主、辅材料价格也相应下调,上述募投项目2019年1-6月实际效益情况明显提升,均已超过2018年全年水平。

附件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该部分差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19.62万元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注2: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8,000.00 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94,224.01 万元,差额部分调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附件4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按照该项目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19年6月30日计算的承诺效益为62,806.67万元。

注2: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7年9月建设完毕。按照该项目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19年6月30日计算的承诺效益为33,451.67万元。

附件5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6,126.00万元,差额部分调整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金额。

注2: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已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是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尾款以及质保金尚未结算所致。

注3: 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于2018年9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该部分差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373.19万元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附件6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使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中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的累计产能利用率为101.79%,年产5GW单晶硅片项目的累计产能利用率为91.50%。

注2: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8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度产生的效益中包含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建设期内产生的效益。

附件7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尚未建设完毕,仍处于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附件8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使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

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5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19年12月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2020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0年全部不转股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5.46元(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公司2019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0,958.78万元和199,636.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3.76%和59.15%,假设公司2019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与2019年1-6月增幅一致,即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3,306.30万元和372,981.71万元;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分别按照同比降低20%、持平和增长20%进行测算。

上述盈利预测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2,383.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并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假设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采取与2018年度相同的现金分红比例,实施月份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相同。2019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及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下转1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