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邵瑞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善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献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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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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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5日、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公司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质押给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公司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截至2019年10月22日,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强制平仓公司股票7,762,798股。
3、2019年9月28日,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山东航天云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云帆”)及北京航天融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智融”)签署了《入伙及退伙协议》,航天云帆通过持有航天智融10%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航天智融控制权,从而间接控股公司。2019年9月29日,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正悦)、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航天智融、尤夫控股及颜静刚签署了《关于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交易各方对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付款安排、工商变更登记安排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日,苏州正悦、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尤夫控股已根据航天智融的工商变更指示完成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事宜,苏州正悦持有的尤夫控股100%股权已过户至航天智融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后,航天云帆将依托其股东山东科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背景的资源优势及管理经验整合优质资源通过航天智融共同参与公司治理。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3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3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梅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3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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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工商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3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1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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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11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9年 月 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