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普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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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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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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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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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9日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寄达的开庭传票[案号:(2017)新01民初117号,以下简称“本案”]。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升支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已于2017年2月7日获得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新01民初1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如下:1.确认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升支行、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昊融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签订的《仓单质押监管协议》合法有效。2.被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三人新疆昊融实业有限公司质押的仓单项下减少的钢材数量7,550.98 吨价值(以库存钢材处理时变现价格为准)范围内,对第三人新疆昊融实业有限公司库存的8,953.02 吨钢材优先清偿《汇票承兑合同》项下的2,800万元债务不足部分向原告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对公司业绩存在或有影响,但本案给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取决于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执行情况,本次判决结果目前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3日、2017年3月20日、2017年8月19日、2017年8月25日、2017年9月29日、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10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公告》(2017-00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0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5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6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6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8-00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8-01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8-071)。同时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已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365.6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本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案对业绩的或有影响,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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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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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