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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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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曙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曙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31.82%,主要系公司业务收款季节性特征,项目收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以及本年支付交智科技少数股权收购款2.63亿元、支付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款0.66亿元、支付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款0.69亿元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100%,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他流动资产中理财产品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30.76%,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公司业务收款的季节性特征,以及公司2019年拆除省界收费站项目回款较慢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143.16%,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支付供应商款项增加,以及公司2019年拆除省界收费站项目采购备货及工程项目实施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73.91%,主要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委托理财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100%,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所致。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100%,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部分权益投资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100%,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所致。

9、固定资产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92.67%,主要系公司之孙公司甘肃紫光的办公楼本年转固所致。

10、在建工程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50.14%,主要系公司之孙公司甘肃紫光的办公楼本年转固所致。

11、开发支出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53.89%,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12、短期借款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54.06%,主要系公司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3、应付票据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151.27%,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规模扩大,对部分供应商采用了应付票据结算方式。

1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35.37%,主要系本年支付了2018年度员工年终奖金所致。

15、应交税费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36.59%,主要系本年支付期初税费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上年年末余额增长57.78%,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7、财务费用本年累计发生额较上年累计发生额增长158.90%,主要系本年利息收入下降以及汇率变动所致。

18、投资收益本年累计发生额较上年累计发生额下降92.83%,主要系本年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下降所致。

19、信用减值损失本年累计发生额较上年累计发生额增长100%,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20、资产减值损失本年累计发生额较上年累计发生额下降37.30%,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列报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发生额较上年累计发生额下降596.04%,主要系本年支付交智科技少数股权收购款2.63亿元、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款0.66亿元、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款0.69亿元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发生额较上年累计发生额增长308.35%,主要系本年公司银行借款增长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参股公司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并已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通过全资二级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鸿泉物联14,952,369股,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19.94%。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公司已完成回购54,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

公司累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2,000股,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和在工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事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8,662.5775万股减少至148,633.3775万股,注册资本由148,662.5775万元减少至148,633.3775万元。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夏曙东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83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48,633.3775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48,633.3775万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1月27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9名调整至43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2.70万股调整为1,901.3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35名激励对象1,9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7、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8%、0.0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8,662.5775万股减少至148,657.1775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8,662.5775万元减少至148,657.1775万元。

8、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000股。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

9、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8%、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48,647.9775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48,647.9775万元。

1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48,633.3775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48,633.3775万元。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海燕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海燕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激励对象王海燕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0.77%,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3、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7元/股,由于公司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486,625,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81,764,417.6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892,79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48,633.3775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次累计变动增减: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累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和在工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14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85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

收费站工程项目的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紫光”)近日与甘肃远顺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朗青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结果公告》,上述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162,646.3559万元,相关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业主: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省中心系统升级:升级与建设ETC发行系统、清分结算系统、客户服务支撑平台系统、稽查与信用管理系统、跨省对账及结算、系统参数配置系统、运行与监测系统、通行介质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等的升级与建设,以及主机和存储系统升级改造。

2、收费所系统升级:升级38个收费所系统,包括所级运行与监测系统、所级稽查与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以及主机和存储系统。

3、收费站系统升级:升级172收费站系统,包括站级运行与监测系统、站级CPC卡管理系统建设,主机和存储系统升级改造。

4、收费车道系统改造:入口收费MTC车道改造为ETC车道44条、入口收费MTC车道改造为ETC/MTC混合车道266条;出口收费MTC车道改造为ETC车道214条,出口收费MTC车道改造为ETC/MTC混合车道332条。车道系统应支持双片式OBU和单片式OBU,实现ETC车辆快速通行。

5、ETC门架系统建设:建设省界ETC门架系统10处,路段ETC门架系统186处。

6、通信传输系统:升级改造定西、天定陇西段、天定甘谷段、武威、永古、金武、柳树、白兰、临合、宝天、山临、刘白等高速公路接入网。完成ETC门架系统至收费站、收费站至收费所、收费所至省中心、收费站至部中心传输链路租用,租用电信运营商专线网络年限为3年。

项目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82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两年。

中标金额:162,646.3559万元。

二、联合体协议主要内容

1、甘肃远顺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甘肃远顺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土建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28.03%;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设计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1.10%;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机电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42.69%;兰州朗青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机电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28.18%。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为162,646.3559万元,甘肃紫光承担机电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42.69%,约6.7亿元,该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暂不确定,如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招标人正式签署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81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9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48,633.3775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48,633.3775万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84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14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82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