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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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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9-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95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如下事项: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兴业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兴业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兴业03

债券代码: 145416 债券简称: 17兴业C2

债券代码: 145504 债券简称: 17兴业C4

债券代码: 145098 债券简称: 17兴业F2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兴业F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兴业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兴业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兴业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兴业F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39,80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至11月,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其持有 “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股票作为质物,融入资金人民币39,809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或“主债务”)。2018年7月,为担保公司主债权的实现,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且辽宁中珠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中珠集团所负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4月,因中珠集团构成违约,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中珠集团偿还公司本金人民币39,80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5月3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2019年4月25日,因中珠集团未按约定履行主债务,且辽宁中珠未在担保范围内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中珠集团、辽宁中珠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受理立案。

二、案件进展情况

在公司与中珠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一审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中珠集团、辽宁中珠达成调解协议,辽宁中珠同意对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公司对中珠集团持有的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