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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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10月29日起修改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调整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及B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之“(一)基金份额的分类”的修订如下:

修订前:“2、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的情况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后:“2、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的情况如下:

3、在不影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在《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之“(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及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中增加如下条款:

“若销售机构仅销售A类或B类基金份额,则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自动升降级。”

三、在《基金合同》“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中增加如下条款: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例行对累计实现的收益进行结转;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日支付,按日支付的收益结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