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750,390,078(758,020,428-7,630,350)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742,759,728(758,020,428-15,260,700)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7.58%,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0.9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到期兑现以及使用应收票据支付原辅材料采购款等因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6.9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的原辅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1.00%,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9.77%,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报告期到期收回所致。

(6)开发支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6.46%,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065.2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6.67%,主要系报告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1.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办承兑汇票支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1.39%,主要系报告期末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1.56%,主要系职工2018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6.93%,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1.4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禁,公司相应的回购义务予以冲回,减少库存股和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2,365.86万元所致。

(14)递延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6.07%,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7.35%,主要系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6)库存股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禁,公司相应的回购义务予以冲回,减少库存股2,365.86万元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61.41%,主要系报告期汇兑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4.49%,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56.5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参股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5.10万元,主要系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科目调整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00%,主要系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科目调整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2.52%,主要系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8.68%,主要系报告期采购质量赔款等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93.78%,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0.17%,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85.16%,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和还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57.21%,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77名激励对象共计7,630,350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上述股份解锁后于2019年9月30日上市流通。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五年,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全资子公司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加拉伟星”)因经营实际需要,拟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该项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五年,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8日

注册地点:孟加拉国库米拉出口加工区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钮扣、拉链等服装辅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孟加拉伟星资产总额为14,974.23万元,负债总额为7,362.12万元,净资产为7,612.1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0.01万元,利润总额-808.14万元,净利润-808.1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孟加拉伟星资产总额为19,736.56万元,负债总额为10,934.31万元,净资产为8,802.25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22.65万元,利润总额-464.97万元,净利润-464.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孟加拉伟星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孟加拉伟星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为他们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孟加拉伟星向渣打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7,534.5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8%。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