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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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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3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胡伟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林建华先生、张虹女士,独立董事杨德仁先生、刘晓松先生、俞竣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剑峰 傅肖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