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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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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1、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9,352,080,397股,其中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1: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注2: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H为同一法人。

2、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总数为300,000,000股,其中,浦发优1和浦发优2的前十大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1)浦发优1

注:上述优先股股东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为一致行动人。

(2)浦发优2

注:上述优先股股东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公司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国际集团

上海国际集团系本公司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5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金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海国际集团持有本公司6,331,322,671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21.57%;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95,571,025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4.75%;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45,568,990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3.22%;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6,933,755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0.13%。综上,上海国际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本公司8,709,396,441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29.67%,为本公司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海国际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相关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富德生命人寿

富德生命人寿系本公司合并持股第二大股东。富德生命人寿成立于2002年3月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5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持有本公司2,779,437,274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9.47%;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持有本公司1,763,232,325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6.01%;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H持有本公司1,270,428,648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4.3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E持有本公司251,594,117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0.86%;综上,富德生命人寿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064,692,364股,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20.66%,为本公司合并持股第二大股东。

截至2019年6月30日,富德生命人寿所持有本公司的相关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系本公司合并持股第三大股东。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9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在公司所在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含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无线接入专业(含26GHz无线接入业务,3.5GHz无线接入业务,其中3.5GHz无线接入业务覆盖范围不含广州)(上述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代收水电煤燃气费;票务代理;销售: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穿戴设备,通讯设备及配件等;提供专业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提供会务服务;场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柜台租赁;餐饮服务:制售中餐、西餐等配套服务;旅店业服务:提供住宿等配套服务和其他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持有本公司5,334,892,824股股份,占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数的18.18%,为本公司合并持股第三大股东。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相关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

(一)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20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20号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002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公告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章引用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9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口径为合并报表口径。

(二)本公司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因同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避免上述财务报告之间出现准则差异,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同时,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26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设立“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以及“金融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项金融投资科目以分别反映《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之(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之(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之第十八条“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第十九条第二款“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设立“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以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设立“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除“信用减值损失”外,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值损失。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金融工具减值计量管理办法〉的议案》。本公司已根据上述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新准则及相关要求的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新旧准则切换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本公司2018年1月1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别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分类和计量及计提减值的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百万元

(2)本公司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余额从原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调节表

本公司对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了分析。本公司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类别列示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2018年1月1日过渡至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按照新计量类别列示的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3)本公司将减值准备余额从原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调节表

本公司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已发生损失模型计量的2017年12月31日减值准备调整为2018年1月1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的损失准备及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2、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决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新收入准则。此修订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同时明确了收入确认中的一些具体应用。

该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因同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避免上述财务报告之间出现准则差异,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了《关于金融工具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3、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损失)”行项目,本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了调整;对于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起获得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司于2019年度执行了财政部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

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

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自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及重要变化情况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2016年3月,本公司通过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股东非公开发行999,510,332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97.33%股权的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2017年,本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以现金2,550万元出资设立了子公司重庆铜梁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1%;本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以现金2,550万元出资设立了子公司黔西南义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1%;本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以现金2,550万元出资设立了子公司扶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1%。上述子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全部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9年1-6月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单位:百万元

2、2018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单位:百万元

3、2017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单位:百万元

4、2016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单位:百万元

(五)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六)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9年1-6月股东权益变动

单位:百万元

2、2018年度股东权益变动

单位:百万元

3、2017年度股东权益变动

单位:百万元

4、2016年度股东权益变动

单位:百万元

三、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上表中2016-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数据引自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1486号)。2019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数据引自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公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重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二)财务指标

注1: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216.1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次利润分配于2017年5月25日实施完毕,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增至281.04亿股。2016年度的每股指标均为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得出。

注2:2017年9月4日,公司完成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2.48亿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增至293.52亿股。

注3:上表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每股收益数据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引自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1485号)。2019年1-6月每股收益数据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引自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公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三)重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注2: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过渡期内对2018年底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5%。

注3:不良贷款率为期末不良贷款余额除以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注4:拨备覆盖率为期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注5:根据《银监发[2018]7号: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各级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性三方面因素,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最低监管要求。根据该文件要求,2018年底本公司适用的监管指标分别为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30%,贷款拨备率不低于1.8%。

注6:平均总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年化净利润除以期初期末资产平均余额。

注7: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计算时剔除了发行优先股的影响。

注8: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根据2018年1月1日实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计入投资损益。

注9:成本收入比为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注10:上述2019年1-6月财务指标未经年化。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58,572.63亿元、61,372.40亿元、62,896.06亿元和66,599.08亿元。2016年至2018年,本公司资产总额年复合增长率为3.62%。

本公司资产构成的主要部分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投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各类金融资产、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38%、31.99%、5.93%、1.52%和2.5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注1:各类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金融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持有至到期投资(原金融工具准则)、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原金融工具准则)。

注2:其他项目包括应收利息(原金融工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贵金属、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一)发放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公司资产中最大的组成部分。本公司通过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27,628.06亿元、31,946.00亿元、35,492.05亿元和37,148.95亿元,保持了稳步增长趋势,2016年至201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3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业务拓展及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导致贷款需求整体增加所致。

1、发放贷款和垫款的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企业贷款和垫款是本公司贷款中最大的组成部分。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适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按照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对贷款和垫款进行分类。对于业务模式为持有以获取合同现金流且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贷款和垫款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对于业务模式为持有和出售双重目的且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贷款和垫款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对于业务模式为出售以获取现金流的贷款和垫款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和垫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发放贷款和垫款中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和垫款主要为贴现的票据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对企业的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分别为17,926.07亿元、19,524.69亿元、20,659.77亿元和21,131.31亿元,报告期内呈稳步提升态势。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9,701.99亿元、12,421.31亿元、14,832.28亿元和16,017.64亿元,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3.64%。主要原因是:首先,本公司大力推动零售业务发展,围绕“一流数字生态银行”的战略目标,建立以财富管理和负债第一极,信用卡第二极,发力零售信贷第三极,培育私行第四极的多极发展格局,探索零售第五极。在零售存款规模明显提升的同时,信用卡流通卡数突破4,200万张,零售贷款(含信用卡)超过1.6万亿元,零售一体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其次,本公司立足改善民生,聚焦零售信贷领域,在住房按揭、经营类贷款、消费贷款等方面不断创新,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本公司秉承“让百姓少走路、让信息多跑步”的服务理念,持续加强普惠型产品创新推广,结合个税缴纳数据,创新推出全线上消费贷款个税点贷,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客户服务范围与服务能力。再次,近年来,本公司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增速明显。报告期内,本公司个人贷款占比持续上升。

2、贷款行业集中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本公司的贷款行业分布结构相对分散。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面向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贷款余额分别占本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8.85%、7.92%、7.25%、4.30%、3.90%、3.84%及3.64%。本公司定期根据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各行业内贷款业务的风险和收益,对贷款行业分布进行调整和细化,实现有质量的信贷增量投放,大力实施压控类行业的有效退出和客户调整,推动信贷资产的行业结构加快优化。报告期内,本公司贷款和垫款中,不良率相对较高的制造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比呈下降趋势,贷款结构不断优化。

3、贷款投放地区分布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本公司作为总部位于上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借助地缘优势,实施区域战略规划,积极开展长三角地区的业务,因此本公司长三角地区业务占比相对较高。同时,受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环渤海地区社会投资增速放缓影响,本公司在相关地区的贷款投放规模占比呈下降趋势。

4、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通过获取抵质押物、保证金以及取得公司或个人的担保等方式是本公司控制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信用贷款的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本公司一般仅向行业内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比例的持续上升也表明本公司在优质大客户群体拓展方面持续发力,有利于本公司在保持资产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盈利规模。同时,本公司始终对信用贷款持审慎态度,予以重点风险管控。

对于保证贷款,本公司会审慎评估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历史信用及其代偿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本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保证贷款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涵盖担保政策、保证人准入条件、保证办理流程、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制度。对担保方,本公司要求重点加强对保证人的资信及代偿能力等的尽职调查;加强对其担保能力的审查审批;严格落实双人核保制度;贷后检查时重点了解保证人其他保证情况,严防过度担保情况发生。报告期内,保证贷款占比逐步降低。

抵质押担保为本公司主要采取的贷款担保方式,本公司主要根据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稳定性和可变现性来考虑贷款的发放额度。报告期内,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合计占本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同时,本公司对抵押物和质押物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目前,本公司的抵押物和质押物类型主要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商业资产及金融工具等。

5、前十大贷款客户

根据我国银行业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对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对前十大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50%。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58%、2.13%、1.75%和1.46%;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0.93%、12.43%、10.18%和9.43%,均符合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贷款集中度较低。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前十大客户贷款情况如下表:

6、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资产质量

在保持资产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本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通过“提前预警、加强监控、加快清收、强化保全、逐步核销”等措施,以使不良贷款比例保持在可控水平。

(1)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量。《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本公司不断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体制,针对不同级别贷款采取不同风险管理措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521.78亿元、685.19亿元、681.43亿元和678.74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9%、2.14%、1.92%和1.83%。

2017年度,本公司不良贷款较2016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受到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下降等内外部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主动调整信贷资产结构、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本公司贷款质量已有所改善,不良贷款率有所回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不良贷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良贷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本公司的不良贷款主要为对公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企业不良贷款占所有不良贷款的比例为66.68%。

(3)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良贷款按地区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本公司2017年不良贷款规模较2016年有大幅增加,其中环渤海地区、西部地区及东北地区不良贷款增速较快,主要系:一方面,该等地区经济下行情况较为显著,导致地区信用风险提升;另一方面,从谨慎角度出发,公司基于经济环境影响对该等地区贷款情况实行了全面风险排查,除符合一般不良贷款标准的贷款外,逾期超过90天的或者经个别认定存在其他较高信用风险的贷款均下调至不良。报告期内,公司主动调整信贷资产区域结构、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自2017年9月末以来,不良贷款率连续七个季度回落,公司的资产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不良贷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4)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良贷款按行业划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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