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9版)
(上接89版)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融资用于建筑施工、水泥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经营支出。
(2)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4,185.94万元、84,048.97万元、104,606.60万元和76,868.55万元。公司最近三年水泥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相应导致原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相关的应付账款增加。截至2016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增加10,499.79万元,同比增加19.56%,主要系应付材料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截至2017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增加19,863.03万元,同比增加30.95%,主要系高争建材新增应付账款所致;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增加20,185.46万元,同比增加24.02%,主要系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增加所致;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年初较少27,365.88万元,减少幅度为26.25%,主要系支付应付经营性工程款、材料款所致。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的应付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主要系未到偿付期。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
(3)预收款项
公司预收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3,562.82万元、36,370.64万元、29,777.19万元和31,599.46万元。公司预收款项主要系水泥销售产生的预收款项。截至2017年末,公司预收款项较上年增加22,807.82万元,同比增加168.16%,主要系公司水泥销售规模逐渐增大所致。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预收款项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的预收账款账龄主要在2年以内。
(4)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总额分别为36,899.17万元、35,419.16万元、31,448.67万元和40,623.45万元。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保证金、押金、代扣款、非关联方往来款项等组成。截至2016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总额较上年增加15,208.68万元,同比增加70.12%,主要系应付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总额较年初增加9,174.78万元,增加比例为29.17%,主要系2019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工程项目增加质量保证金及子公司分配现金红利未付股利增加所致。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按照性质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其余额随着公司融资情况的变动而变动。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非流动负债分析
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21,513.25万元、157,928.03万元、144,934.31万元和89,921.37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种类较少,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递延收益、长期应付款等,其中长期借款占比较高,报告期末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8.66%、99.02%、99.00%和98.40%。
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19,880.92万元、156,380.92万元、143,480.92万元和88,480.92万元。公司截至2019年6月末的长期借款相对于年初减少55,000.00万元,降幅为38.33%,主要系将部分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运营效率分析
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账面余额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7次、7.38次、8.26次和2.93次。2016年至2018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上升态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营业规模大幅增加、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同时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2次、4.69次、5.22次和1.86次,最近三年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且保持相对稳定,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平稳所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3次、0.47次、0.59次和0.26次,最近三年较为稳定。
1、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因各公司业务特征不同而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次
■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微高于建筑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低于建材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建筑行业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主要以建筑施工工程为主,而建筑施工工程等业务的相关应收账款较高,建材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以水泥生产、销售为主,应收账款相对营业收入较低,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施工及水泥生产销售,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建筑行业同行业水平但低于建材行业同行业水平。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整体的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小。
公司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建筑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低于建材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在产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等,公司水泥产品的原材料使用效率较高,因此存货平均余额相对较低,而建筑行业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金额较高,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略微高于建筑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但低于建材行业同行业水平。
2、总资产周转率
同行业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次
■
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呈稳步降低趋势,主要系资产规模不断提高所致。
(四)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7、1.49、1.63和1.38,速动比率分别为1.36、1.31、1.38和1.10,短期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及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为稳定的水平,保证了公司持续经营的稳定性,资产负债结构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同行业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倍
■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多数同行业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负债率分析
同行业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
工程施工及水泥行业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建筑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与建材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接近。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平稳,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3、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0.94倍、11.73倍、15.10倍和13.31倍,总体处于较高水平,偿债压力较小。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有息负债较小所致。
4、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建筑行业及建材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建筑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与建材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接近,公司不存在显著的偿债风险。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为主。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3.78%,货币资金充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持续良好,长期、短期偿债能力得以提高。
综上,公司不存在显著的偿债风险。
(五)最近一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投资
1、概况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除2018年12月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重交再生提供3,500.00万元借款外,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和理财产品,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西藏天路及子公司对外的权益性投资。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48,272.21万元,具体明细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率分析”之“(一)资产情况分析”。
2、公司借重交再生3500万元借款的性质,是否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的事项,是否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1)有关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相关内容,“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购买非保本保息的金融产品;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等。对于非金融企业,此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投资金融类企业的,亦视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
(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相关内容,“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
(2)公司借重交再生3,500万元借款的性质,是否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的事项,是否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1)公司借重交再生3,500万元借款的性质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与重交再生签署的《借款协议》,西藏天路将向重交再生提供借款3,500.00万元,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的期限自借出方实际发放借款后365日届满。如果西藏天路与重交再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已生效,则西藏天路以对重交再生的全部借款认购其定向增发的股票,重交再生仍应按照借款期限向借出方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自借出方发放借款之日起计算,直至重交再生董事会通过其向西藏天路定向增发14,750,000股股票的发行方案之日止。如果西藏天路未能成功实施对重交再生的收购,重交再生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西藏天路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利息自借出方发放借款之日起计算,直至重交再生将借款本金和利息足额付清之日止。
该借予他人款项的目的主要系支持重交再生未来的业务发展并推动本次收购。尽管如此,考虑到该笔款项尚未转为对重交再生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款,基于审慎原则,上市公司将该借款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该笔借款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的事项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18年12月5日,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与重交再生签署《借款协议》,并根据《借款协议》的相关约定于2018年12月24日向重交再生提供3,500.00万元借款,故公司对重交再生3,500.00万元借款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的事项。
3)是否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如前所述,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将对重交再生的借款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且该借款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的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该笔借款所对应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019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前述借款所对应的3,500.00万元从本次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2,198.81万元(含112,198.8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8,698.81万元(含108,698.81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将对重交再生的借款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且该借款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的事项,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该笔借款所对应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相关事宜。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业务优势明显,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主营业务。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9,853.84万元、358,856.30万元和501,561.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以上,且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态势。2019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869.34万元,同比增加11.74%。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收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行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主营业务分产品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1)工程施工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发行人工程施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73%、13.53%、22.94%和24.79%。随着西藏建筑市场的逐渐开放,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行业环境变化多端,公司相对于竞争对手而言市场营销力度偏弱、份额偏小,工程施工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有所下降。2019年1-6月,发行人工程业务收入占比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区外工程项目提升工程进度,工程业务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程施工收入主要来源于公路工程,各类工程收入及增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建材生产、销售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发行人建材业务销售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6年度,发行人水泥等建材实现销售收入186,444.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7,890.46万元,增长幅度为34.56%。2017年度,发行人水泥等建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07,525.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080.74万元,增长幅度为64.94%。2018年度,发行人水泥等建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83,236.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5,711.96万元,增长幅度为24.62%。2019年1-6月,发行人水泥等建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170,064.42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2.58%,增速有所放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主营业务分地区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西藏地区,报告期内占比均达到80%以上。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成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行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份,建筑行业及建材行业相关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增加28,005.34万元,同比增加18.28%;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增加73,182.43万元,同比增加40.39%,主要系建材行业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所致。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增加84,092.26万元,同比增加33.06%,主要系建筑业务规模大幅增长所致。2019年1-6月份,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增加15,394.21万元,同比增加11.05%,主要系建筑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2)主营业务分产品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由水泥生产销售及公路工程业务产生的营业成本构成,相关成本合计占比超过80%。各期营业成本的业务结构与营业收入的业务结构相匹配。
(三)毛利率分析
1、公司毛利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毛利按照业务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的营业毛利逐期增加。公司的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于水泥销售业务。水泥销售业务的毛利占公司各期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87.33%、91.11%、89.46%和90.11%;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公路工程、房建工程等建筑业务毛利占比有所下降,2019年1-6月因区外工程项目收入增加的原因有所回升;水泥销售业务毛利占比较为稳定,与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一致。
2、公司毛利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及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主营业务毛利占各期营业毛利的比重均超过99%。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按照业务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
■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的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毛利,所以综合毛利率的变化主要源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47%、29.11%和32.51%,毛利率较为平稳且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2.05%,较去年同期增加0.40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营业收入结构变化所致,因公司建材行业的毛利率高于建筑行业业务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建材行业的收入占比逐渐上升,导致综合毛利率有所增加。2019年1-6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增加0.42个百分点,变化幅度较小。
3、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分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
从各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看,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建筑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04%、7.68%、8.55%和7.88%,建材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79%、32.29%、38.43%和40.11%,而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水平分别为27.55%、29.15%、32.59%和32.09%,2016年至2018年与建材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更为相近,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水泥生产销售业务所致。2019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2.09%,相对于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一季度建材业务毛利率下降。
公司建筑业务在2016年度较为稳定,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出现下滑,主要原因是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从2016年5月1日起征增值税后,直接减少营业收入,从而导致上述项目的毛利率下降。同时随着西藏建筑市场的全开放,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央企纷纷进入西藏建筑市场造成竞争加剧,相关部门对企业资质、管理、技术和创新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2016年起公司新开工项目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017年和2018年公司建筑业务毛利率低于建筑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集中于西藏自治区内,由于西藏自治区多山、高海拔的地形特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技术难度大,工程造价高,造成施工毛利偏低。另外,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高原地区氧气稀薄对人工的要求较高,公司的人工成本上涨压力要大于建筑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1-6月公司建筑业务毛利率为6.16%,相较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推进“走出去”战略,区外项目工程份额不断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施工成本进一步降低,由此带动公司建筑业毛利率的上升。
在建筑业方面公司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加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管控力度,推动项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提升项目履约能力和盈利水平,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统筹利用区内区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期间费用分析
1、期间费用总体情况
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根据新的会计报表格式,公司对2017年度之后的管理费用进行了追溯调整,研发费用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88.17万元、16,048.74万元、6,681.97万元。为便于对比分析,在对期间费用进行分析时管理费用中包含研发费用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34,579.46万元、39,441.93万元及67,780.32万元,呈增长趋势,同期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3.82%、10.98%及13.50%。2017年期间费用率较低,主要系管理费用中人员薪酬、办公费用、折旧摊销等随着收入规模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但低于营业收入增加幅度所致。2018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多个科研课题立项,研发费用支出较大所致。2019年度公司期间费用为29,148.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40.04%,主要系公司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同行业公司期间费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加强了对期间费用的管理,期间费用率高于建筑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低于或接近建材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与公司的业务结构和收入规模基本一致。
2、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及同比增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为便于对比分析,此处管理费用仍包含研发费用
(1)销售费用变动分析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机构费用、职工薪酬、广告费、折旧等,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915.78万元、2,373.01万元及3,148.8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77%、0.66%及0.63%,报告期内占比略有下降。2019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为2,086.3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0.92%,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32.17%,主要系公司下属的林芝高争城投砼业有限公司运输装卸费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变动分析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保险维修费用、办公水电及排污费用等,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至2019年6月,职工薪酬和保险、维修费用是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管理费用主要由相关管理人员的人工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组成,保险、维修费用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在建筑施工及水泥生产工程中对于机器设备的保险、维修支出较大所致。
(3)财务费用变动分析
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165.27万元、3,687.62万元、2,611.86万元和3,515.02万元。最近三年公司财务费用较为稳定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主要系银行贷款本金总额逐渐减少所致。2019年上半年公司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726.78万元,增加幅度为96.56%,主要系公司部分银行贷款用于区外项目,其贷款利率不执行区内的优惠利率政策,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五)其他影响损益的主要项目分析
公司其他影响损益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1、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5.49万元、1,634.32万元、1,022.57万元和3,153.17万元,主要系坏账准备损失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2、资产处置收益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381.89万元、-3,141.07万元及-5.29万元。根据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规定和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一一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一一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2017年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影响金额为-3,141.07万元, 2016年同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影响金额为381.89万元。
3、投资收益
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直接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体现。报告期内公司持有高新建材30%的股权,报告期内分别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149.16万元、6,941.14万元、5,535.97万元和2,631.67万元。
4、营业外收入
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922.73万元、298.54万元、391.86万元和2,038.65万元,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2017年、2018年公司营业外收入比2016年大幅下降,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2019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374.44万元、475.30万元及755.52万元和177.64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对外捐赠及赔偿金、违约金等。
(六)利润来源综合分析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发行人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98.58%、100.28%、100.38%和95.77%,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实现的利润。发行人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合计对盈利水平影响较小。发行人经营成果对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不存在重要依赖。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308.56万元、33,037.71万元、44,956.40万元和20,854.67万元。最近三年,随着公司水泥生产销售规模逐步扩大,公司营业利润持续稳定增长。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发生的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458.11万元、-1,412.21万元、2,273.26万元和810.90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76%、-4.27%、5.06%和3.89%。
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八)适用的主要税率及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公司现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表所示: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上市公司建筑业务的收入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1%,水泥销售业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房租收入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2018]32号)的文件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上市公司建筑业务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水泥销售业务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文件精神,自2019年4月1日起,上市公司建筑业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水泥销售业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1]14号)文件规定,对设在西藏地区的各类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藏政发[2014]51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自治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6%)。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18]2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实际执行税率9%。
(九)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09%、13.07%和15.34%,保持稳定上升趋势,主要系上市公司水泥生产销售业务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稳步增长所致。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69%。
(十)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的重大变动情况
根据西藏天路于2019年4月29日公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一季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54,633.39万元(公司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以下不再另行说明),相比2018年一季度同比上涨8.75%;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67.27万元,相对于2018年同期的2,090.96万元下降幅度为77.65%;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647.57万元,相对于2018年同期的18.42万元上涨幅度为8844.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30万元,相对于2018年一季度的2,072.54万元下降幅度为156.95%,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相比往年同期出现重大变动。
1、造成2019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于水泥销售业务。其中高争建材水泥产销量在公司水泥产销总量中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其对公司利润贡献比例超过80%。2019年一季度,高争建材的水泥销量为62.79万吨,占公司水泥销售总量的84.42%。
公司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高争建材2019年一季度水泥销售均价下降导致相应收入下降。一季度为西藏自治区水泥销售淡季,因竞争对手于2019年一季度采取降价促销策略、执行冬季水泥销售价格,为保证淡季水泥销售数量,巩固、提升高争建材对市场的占有率和控制力,提高产能利用率,高争建材根据区内水泥市场状况调整了水泥销售策略,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了一季度销售价格,其2019年一季度水泥销售均价约为479元/吨(含税,下同),相比2018年同期的607元/吨下降21.09%,其2019年一季度水泥销售收入为27,321.55万元,同比下降24.43%;
第二,公司2019年一季度的非经常性损益相对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2019年一季度,公司建材板块收到企业扶持金及奖励收入1,827.20万元,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20万元,合计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828.40万元,相比2018年一季度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50万元政府补助增加比例为3556.81%。
综上,公司2019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重要子公司高争建材2019年一季度对水泥销售策略调整下调水泥销售均价并导致相应收入下降,同时公司2019年一季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相对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2、水泥销售价格及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子公司高争建材水泥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一季度为西藏自治区水泥销售淡季,因竞争对手于2019年一季度采取降价促销策略、执行冬季水泥销售价格,为保证淡季水泥销售数量,巩固、提升高争建材对市场的占有率和控制力,提高产能利用率,高争建材根据区内水泥市场状况调整了水泥销售策略,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了一季度销售价格,其销量同比小幅下滑。综上,高争建材水泥销售价格及数量变化具备合理性。
鉴于西藏自治区内主要的水泥生产企业为高争建材及华新水泥,以42.5级散装水泥为例,高争建材与华新水泥的价格走势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如上图,高争建材水泥价格走势与自治区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具备合理性。
3、结合水泥销售价格和成本的变化对业绩下滑进行定量分析
假设水泥销售数量及营业成本及其他变量均保持不变,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对水泥销售均价的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
注:因公司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较低,相关变量变动所引起的净利润变动率较大,下同
假设水泥销售数量、销售均价保持不变,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对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成本的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
如上表所示,净利润变动与水泥销售价格呈正向变动关系,与采购成本呈反向变动关系,水泥销售价格和采购成本的变化将引起净利润的较大幅度变动。
三、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225.51万元、54,491.49万元及68,583.97万元,现金流量情况良好且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水泥销量逐年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大所致。
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26.2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17,283.02万元,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受建筑板块业务影响,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重点子公司及工程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为保证工程进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3,814.12万元、447,970.74万元、547,743.08万元和231,219.7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46%、124.75%、109.08%和101.4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482.97万元、36,902.31万元、-42,959.60万元和-34,900.60万元。2016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103,189.99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017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183,385.28万元,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资金且减少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所致。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79,861.91万元,主要系对联营企业投资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大幅度增长所致。2019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900.6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4,518.18万元,主要系对外投资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832.68万元、54,533.14万元、-89,358.77万元和-6,074.44万元。2017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54,299.54万元,同比减少49.89%,主要系银行贷款较去年同期下降,且偿还银行贷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143,891.9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偿还银行贷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2019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74.44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金额为56,076.00万元,变动幅度为-90.23%,主要系2019上半年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2016年、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现金支出分别为82,456.04万元、22,773.51万元、26,544.19万元和24,600.60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大对生产设施的投入所致。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可预见的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有利因素
1、公路工程建设业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对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公路建设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国家鼓励和大力支持发展的基础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绿色化发展,建设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国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00万公里,高速公路建成里程达到15万公里。同时要求不断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推进普通国道提质改造、合理引导普通省道发展、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2)公路建设投资持续增长
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时期,公路运输直接关系国民经济运转,未来建设需求依然迫切和旺盛。受益于公路建设投资的持续快速增长,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快速发展。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区内交通运输网络更加完善,进出藏通道更加通畅,城乡居民出行更加便捷是“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的主要战略目标之一。《纲要》强调,要加强区内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突出公路主骨架作用,构建四通八达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基本消除普通国道断头路和无铺装路面,逐步推进省道黑色化,推进拉萨至林芝、日喀则至日喀则机场等国省道高等级化,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实现所有县城通油路、所有建制村通公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和寺庙通公路,90%的乡镇和40%的建制村通硬化路。
根据《纲要》提出的相关基础设施领域战略目标,“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基础建设投资将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以公路施工为主的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存在巨大需求。
(3)重大战略规划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交通运输发展正处于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优化网络布局的关键期、提质增效升级的转型期,将进入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发展战略为我国以及西藏自治区的交通运输发展及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及全新的挑战。
2010年以来,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战略支持和政策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要求西藏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西藏是中国面向南亚的战略枢纽和开放门户,为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中国与南亚的经济贸易合作和文化交流,自治区将积极构建开发开放“三圈三带”新格局。建设环喜马拉雅国际经济合作带,积极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增强拉萨、日喀则等面向南亚开放重要枢纽功能,要求构建西藏与周边国家立体交通网络体系,畅通公路、铁路对外运输通道,提高跨国界运输、物流效率和服务能力,实现互联互通和国际运输便利化。
以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推进和实施为自治区的交通运输业务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机遇。
(4)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积极影响
目前,公路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参加建筑活动的主体将实施新的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并将通过提高申报要求等控制方式,调控建筑市场上能够进行总承包的企业数量,以优化施工队伍结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队伍素质。
2、水泥行业
(1)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针对水泥行业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将有效改善行业短期产能过剩和结构失调的现状。在水泥项目建设投资、生产布局、生产线规模、工艺装备、节能减排等方面设立高门槛,大力推进行业兼并重组,将有效推动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助于产能向现代化企业集中,引导水泥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2)国家战略和西藏自治区未来发展规划带来新的契机
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推进要求西藏进一步加大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根据《西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西藏将构建“一圈两翼三点两线”城镇空间新格局,完善区际、城际干线运输通道以及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3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水泥、民用爆炸物品、钢材、地材等基础性原材料,是国民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确保需求均衡、加强保障供给,是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客观现实需要。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区内交通运输网络更加完善,进出藏通道更加通畅,城乡居民出行更加便捷是“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的主要战略目标之一。根据《纲要》提出的相关基础设施领域战略目标,“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基础建设投资将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随着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强,水泥作为西藏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原材料将直接受益于相关国家战略的推进和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3)水泥具备难以替代性
水泥作为一种水硬性胶凝建筑材料,发明使用至今已有180余年历史,其良好的建筑性能使其在建筑中被大量使用,成为建筑业的重要基础,占据建筑成本的相当份额,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很难找到可替代的建筑材料。
(二)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不利因素
1、公路工程建设业
(1)依赖国家政策支持,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
公路工程建设很大程度依赖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政策支持和在公共交通基建方面的开支。国家在基建方面的公共预算如有重大削减,尤其是交通基建方面的削减,将会对行业构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的供应量和价格的大幅波动
近几年来,由于能源供应紧张、市场需求增长等原因造成建筑用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造成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可能超过投标时的预算成本,可能导致企业毛利率下降,经营风险加大。此外,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成本对其经营成本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逐年提高,对该行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不正当竞争和条块分割的影响
中国建筑企业数量众多,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低价抢标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干扰和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中国公路建设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但仍存在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的问题,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仍然存在一定障碍。
2、水泥行业
(1)行业集中度仍较低,存在无序竞争状况
我国水泥行业集中度尽管逐年提升,但相比国外目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一方面削弱了水泥企业在资源、能源采购上的议价能力,加剧了其生产成本上涨压力,另一方面导致不同等级、技术水平产品在同一市场无序竞争,影响行业秩序。
(2)环保风险
水泥生产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大气污染物,国家对水泥行业污染物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未来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要求,公司相应需要投入更多资金建造环保设施和支付更高环保费用。上述事项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由于水泥生产工序复杂,存在因操作不当、安全意识淡薄等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虽然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但不能排除未来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主要影响如下:
1、公司于2017年6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2017年1月1日起未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第三章列报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财务报表列报方式进行了调整,从“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0 元,对于2017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根据发布的42号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根据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增加-3,141.07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49.09万元,“营业外支出”减少3,190.16万元;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调整,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81.89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410.43万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8.54万元。
3、公司编制 2018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采用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报表格式。此项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仅是报表格式变化,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对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对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4、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5、公司编制2019年度中期报告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此项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仅是报表格式变化,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对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对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1、2015年度,根据业主方要求,公司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业主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履约担保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各10%)。由于该类项目施工期及验收期较长、标的金额较大,按 20%缴纳的保证金相应也较大,如按上述政策并对应按具体信用风险组合进行估计而计提的减值损失将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甚至会出现尚未实际施工即需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情形,故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自2015年起,对此类保证金暂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当年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影响金额为615.85万元。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