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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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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晓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泉

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1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5.13万元置换截至2019年7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人民币1,605.13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原规划的〈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全国布局布点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为了更加深入加强区域销售能力,提高客户服务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全国布局布点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2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05.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2、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05.1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偿还先期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截至2019年7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05.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605.13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5.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05.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23日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联股份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将投资于以下5个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无锡、佛山、重庆、太原、涿州、邯郸、张家港、菏泽。

本次变更方案为,维持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无锡、重庆、张家港八个城市不变,删除佛山、涿州、邯郸、菏泽、太原五个城市,新增宁波、郑州、杭州、深圳、济南五个城市。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B2B电子商务的深入,特别是电商平台的发展,深入传统产业的属地化营销和服务日益重要,为此公司在区域产业集中区和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以加强或增设方式推进全国布局点,建立健全一个基本满足国联资源网,特别是多多电商平台属地服务的全国营销网络,为了更加深入加强区域销售能力,提高客户服务效率,原规划的全国布局布点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原全国布局布点进行变更。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益,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原规划的〈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全国布局布点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为了更加深入加强区域销售能力,提高客户服务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全国布局布点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613 公司简称:国联股份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