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崇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来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崇舜

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邓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拟建温州工厂年产50万辆电动摩托车一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拟建温州工厂年产50万辆电动摩托车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3、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阅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 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建温州工厂年产50万辆电动摩托车一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温州工厂年产50万辆电动摩托车一期项目

● 投资金额:22,692万元

●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概述

2019年10月23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建温州工厂年产50万辆电动摩托车一期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并结合浙江温州台州等周边地区发达的摩托车产业配套优势以及新国标实施后电动摩托车的发展趋势,公司拟在温州建设温州工厂年产50万辆电动摩托车一期项目,并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适时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该项目预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2,692万元,项目建设用地为公司已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的位于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的18-05-08-03地块,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温州工厂年产50万辆电动摩托车一期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拟建于温州乐清经济开发区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新建生产车间、智能化生产线的设备和配套设备等,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辆电动摩托车的生产能力。

4、项目总投资:项目预计投资22,69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5,104万元(含竞拍土地使用权费用4,366万元,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前期已履行公司审议程序),设备费用5,404万元,其他费用2,184万元。

5、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预计约2年。

三、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布局,并结合浙江温州台州等周边地区发达的摩托车产业配套优势以及新国标实施后电动摩托车的发展趋势,公司拟在温州建设温州工厂年产50万辆电动摩托车一期项目,并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适时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分阶段进行产能建设布局,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近三年产能布局的规划。

四、项目的风险分析

1、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会因为政策法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实施计划完成的风险。公司将制定严密的进度控制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力争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

2、项目可能存在投资额超预算风险。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跟踪项目进程,力争建设资金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23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公司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