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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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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胡淇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富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彩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淇翔

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胡法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以2019年1-9月实际交易金额为基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内容能够准确反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定期报告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公司产品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胡法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以2019年1-9月实际交易金额为基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以2019年1-9月实际交易金额为基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19年1-9月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额度及实际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增加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新材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法祥

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8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胡处工业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销售(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分别持有其50%股权,为公司的合营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法祥担任其董事、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森田新材料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实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跃军

注册资本:20,11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9月6日

住所: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莲塘口自然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浮选、加工、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三联实业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萤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汤军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0日

住所:福建省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加工、浮选、销售(凭采矿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卫的父亲持有其30%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金山萤石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森田新材料主要采购AHF(无水氟化氢),向三联实业销售盐酸,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设备零部件。上述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四、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向森田新材料采购AHF作为生产氟制冷剂的原材料,主要原因为公司在遇到AHF生产线检修等情况时,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及时向客户交货,需要对外采购AHF。森田新材料向公司供应AHF的质量、数量均有保证,且节约运输成本。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盐酸,需要处理,同时三联实业需要少量盐酸用于环保处理,公司向其销售盐酸,可降低公司盐酸处理成本和运输成本。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设备零部件,为偶发的临时性关联交易。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并能按时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控制在合理范围,主要业务及收入、利润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379 公司简称:三美股份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