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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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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晓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伟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伟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2)、利润表变动说明:

(3)、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2019年8月5日,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湖州东尼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8月16日,该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告编号2019-031、2019-035)

2019年8月1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湖州东尼藤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告编号2019-034)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9年8月2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公告编号2019-040)

2019年10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4,159,291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76.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68,074.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231,901.78元。(公告编号2019-045)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2019年9月10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自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时间已过半,丁勇先生、李峰先生、陈泉强先生、罗斌斌先生、钟伟琴女士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告编号2019-041)

截至本报告期末,丁勇先生、李峰先生、陈泉强先生、罗斌斌先生、钟伟琴女士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此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晓宇

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沈新芳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1月11日14:30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4)。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陈智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395,348.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固定资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整体情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2019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4,740,700.33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3,585,950.56元、存货跌价损失51,154,749.77元;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40,031,332.67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3,585,950.56元、存货跌价损失6,445,382.11元,超过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已经被闲置的固定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回收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季度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3,585,950.56元,其中机器设备133,585,950.56元。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第三季度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6,445,382.11元,其中原材料4,611,695.58元、库存商品1,808,011.36元、在产品25,675.17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将减少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140,031,332.6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10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4,159,291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专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7号)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4,159,291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76.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68,074.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231,901.78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3,584,905.67元(不含税承销报检费总计4,528,301.90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943,396.2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16,415,070.93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9]B0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33050164963500001814,截止2019年10月11日,专户余额为316,415,070.9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亿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蔚、赵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解除。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1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届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3、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仲裁,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1,395,348.9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7号)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4,159,291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76.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68,074.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231,901.78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3,584,905.67元(不含税承销报检费总计4,528,301.90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943,396.2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16,415,070.93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9]B075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 万元(含50,000.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9]E1341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1,395,348.97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1,395,348.97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1,395,348.97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19]E1341),认为:东尼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尼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1,395,348.9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募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19]E1341号);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1,395,348.97元。

(四)监事会意见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395,348.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3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7号)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4,159,291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76.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68,074.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231,901.78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3,584,905.67元(不含税承销报检费总计4,528,301.90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943,396.2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16,415,070.93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9]B0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 万元(含50,000.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4、我们一致同意: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尼电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1日

至2019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邮件登记:邮件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将上述文件在2019年11月8日前发送至公司邮箱public@tonytech.com,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8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邮政编码:313008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斌斌;证券事务代表:潘琳艳、邵鑫杰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邮箱:public@tonytech.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尼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鉴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19年10月完成发行并上市事宜。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方蔚、赵亮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以及上市之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承接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因此,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解刚先生不再担任本次发行后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方蔚先生、赵亮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方蔚: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金融硕士。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包括盛洋科技IPO、达刚路机IPO、古越龙山配股、安纳达非公开发行、三力士可转债等保荐类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项目操作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赵亮先生: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浙江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5年开始从事投行工作,负责或参与了长城科技IPO、古越龙山配股、大东南非公开发行、盛洋科技IPO、赤天化可转债和公开发行、安纳达非公开发行、三力士可转债等多个保荐类项目,并主导了铜化集团国企混改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国企改制等项目操作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晓宇先生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基于对东尼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参与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投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将所持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36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2020年7月11日延长至2023年7月10日。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东尼电子回购上述股份,亦不会对任何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股份回购等交易。如有由于东尼电子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期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如违反本承诺函的锁定期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全部所得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进行追缴。

特此确认并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晓宇先生严格遵守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沈晓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1,606,135股,占公司股本24.10%。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95 公司简称:东尼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