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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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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因工作原因,董事曲景文授权董事王正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吕杰、陶国飞授权董事堵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曲景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剑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回款增加。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代收代付往来款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待抵扣增值税增加。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预付长期资产款增加。

5.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结转收入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薪酬发放增加。

7.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偿还借款。

8.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增加和利息费用减少。

9.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收回货款增加。

10.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被投资单位江西昌河阿古斯特直升机有限公司盈利。

11.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12.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曲景文

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19-2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三层2号会议室(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堵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黎学勤、堵娟、常洪亮、鲍卉芳、吴坚、王正喜,监事洪波、许培辉、郭念。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曲景文、吕杰、陶国飞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张银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法律顾问夏群林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韶辉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270,802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10,726,172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652,558股、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9,186,952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贡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9-2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16:30时在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分别是张焱群、许培辉、洪波、郭念,监事张银生授权监事郭念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张焱群主持会议。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过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张焱群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