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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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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俞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国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报告期公司债券兑付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1)2019年9月5日,公司按期完成“18名城04”2019年度付息工作,付息期间为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4日。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经公司提议,公司作为发行人提前向债券持有人兑付“16名城03”本息,全额兑付“16名城03”剩余的19.9亿元本金,并支付自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期间的利息。兑付完成后“16名城03”已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2019-073及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回售相关公告)

(3)2019年8月29日,公司按期完成“16名城G1”的回售资金及利息资金的发放工作,全额兑付存续债券12亿元本金,并支付了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29日期间的利息。鉴于“16名城G1”存续债券本金已全部回售,因此“16名城G1”于2019年9月12日提前摘牌。(详见公司公告2019-080)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存续公司债券共3只(对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只,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只),公司债券余额为20亿元。

(2)本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17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2%;公司对合作项目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7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

(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20%,扣除预收帐款后资产负债率为45.00%。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19年度累计新增借款(合并口径)为-48.80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36.83%。

除上述事项,公司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3.2.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原全资子公司中程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款总计人民币25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两受让方已向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总计人民币21.3亿元股权转让款, 同时,受让方及担保方向公司做出付款承诺追加第三方作为付款担保人提供足额保证金担保,且承诺如受让方及担保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有权将保证金抵付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将继续敦促受让方尽快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3.2.3 关于对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后续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建”)与西藏凤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凤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名城福建向西藏凤年转让公司原所持项目公司漳州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益源”)51%的股权及其对漳州益源享有的债权,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为36,975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详见公司公告2019-093)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到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18,490万元,并已按协议约定办理完毕对漳州益源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8,485万元西藏凤年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向名城福建支付完毕,为保证西藏凤年能够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西藏凤年应将其持有的漳州益源51%股权质押予名城福建。截至2019年9月30日,西藏凤年持有的漳州益源51%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完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9-09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3日收到职工监事罗钦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钦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罗钦洪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江山先生(个人简历后附),担任公司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江山,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北京大学EMBA。历任福建省华侨友谊供应公司总经办副主任、福建省贸易厅厅长秘书、福建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元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福建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行政总监、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江山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9-09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拟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华金证券-大名城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实际名称以“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一)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系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及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应收款资产。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就基础资产的规划用途不同,基础资产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住宅类基础资产和非住宅类基础资产。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发行规模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确定。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大名城认购。

(四)产品期限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七)上市场所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八)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提供差额支付等增信、担保安排(如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偿债保障措施,并办理相关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与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二)制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方式、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评级安排、专项计划各项费用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资产置换、差额支付、流动性支持等,如需)、大名城自项目公司处受让与基础资产相关应收账款等的全部相关权益(如需)、产品上市等与方案或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选择计划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等;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代表本公司签署及于需要时加盖本公司公章于本公司作为立约一方的与计划相关的交易文件、其修改协议、通知、指令、证明及其它文件,并有权代表本公司采取所有其认为与交易文件的签署、提交或履行相关的所有行动及一切其他相关文件,以确保交易文件中所拟定的事项顺利完成并生效;

(七)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八)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进一步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直接融资工具,并确定相关发行要素:

(一)融资额度: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含15亿元)。

(二)融资种类: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发行的非公开发售定向债务融资产品;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及品种: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 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六)发行成本: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事宜:如以子公司为主体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有担保要求,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八)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拟开展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上述直接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直接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 /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 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文件签署及程序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聘 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

(三)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进一步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19-097《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9-09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24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2日

至2019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二) 登记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于2019年11月12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前到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上海三湘大厦会议室门口)登记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联系人:迟志强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会议不发礼品、有价证券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10月25日

1、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报备文件:《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9-098

债券代码:136017 债券简称:15名城0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136017

债券简称:15名城01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5日

付息期间:2018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1月4日发行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名城01”),将于2019年11月5日支付2018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名城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36017

4、规模:发行规模16亿元,现存续规模12.23953亿元。

5、发行主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98%,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公司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上调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7.88%。(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79《关于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的实施公告》)

根据本期债券所设定的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规定,在公司发出发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部分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实施结束后,本期债券现存续规模为12.23953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80《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实施公告》)

8、债券起息日:2015年11月4日。

9、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2019年付息日为2019年11月5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4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1月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首次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2017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正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2018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2019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5名城01”的票面利率为7.88%,每手“15名城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8.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名城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的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琦

电话:021-62470088

传真:021-62479099

邮编:201103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9楼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0094、900940 公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